女老師拍同事打疫苗資料挨告 檢認「公開活動」不起訴

新北市某國小鄭姓老師拍攝同事的打疫苗報名表,挨告妨害秘密臺北地檢署認爲是「公開活動」,處分不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

新北市新店區某國小的趙姓、鄭姓老師,平時就互看不順眼,趙師得知鄭女手機拍他,甚至把他施打疫苗的報名表也拍下來,怒控鄭女妨害秘密。臺北地檢署認爲,鄭女拍的東西都是公開活動,與妨害秘密要件不同,遂處分不起訴。

趙師提告指出,鄭女與他都是學校輔導室的教師,平時就相處不睦,鄭女未經他同意,於去年9月14、19日站在走廊,朝輔導室內拍攝他;同月16日校方在視聽教室開統計施打疫苗人數會議時,鄭女又拍攝桌上記載他個人資料的報名表。

由於檢察官未在鄭女手機中找到相關照片影片,且檢察官認爲,趙師在輔導室、視聽教室的活動,以及施打疫苗名單,都是在校園辦公場所內的公開活動,就算鄭女真的有拍到,也與妨害秘密「他人非公開之動、談話身體隱私部位」無涉,遂依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檢察官並指,若趙師認爲肖像權遭鄭女侵害,宜依循民事訴訟程序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