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夥同家人殺男友 二審仍判無期

彰化縣女子林姝妤(左)夥同父母一家人將男友張男(右後)誘出殺害棄屍,一、二審都判林女無期徒刑。圖/翻攝自林女臉書

檢警調查,林女(卅歲)在八大行業上班,張每月給她十萬元生活費,但兩人常爭吵,林女又覬覦張持有的人頭戶中有大筆款項,她的父母、弟弟認爲張從事非法金流工作,還曾對林女暴力對待,也反對兩人交往,一家四口合謀殺張。

林姝妤二○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誘騙張回彰化老家,林母拿摻有安眠藥的飲料給張喝,林女一家載張赴漢寶溼地遊玩。到場後,林父、林弟拿童軍繩自後座勒斃張,林女、林母拿黑色膠帶纏繞張的臉、塞進行李箱,傍晚再將遺體包裹、綁上兩塊空心磚棄屍東螺溪底,再盜領財物。

彰化地院依強盜殺人、棄屍罪判林女無期徒刑,另依共同殺人、詐欺、棄屍等罪判林父十七年、林母及林弟各十六年徒刑。檢察官上訴,主張林女父母、弟弟都和林女有強盜殺人犯意,一審量刑過輕。

臺中高分院認爲林女父母、弟弟表示因張欺負林姝妤才殺人,並非爲錢,後來才知林女有拿張的現金、提款卡,另也無證據顯示三人有參與,難認有強盜犯意。

二審指出,林女一家四人已經和張的兒子和解,量刑因子變更,但林姝妤覬覦張的金錢殺人,父母、弟弟認爲張未善待林女就共謀,且殺人棄屍後兩天,又回現場拿石頭壓覆屍體,計劃縝密、無驚恐之意。

鑑定評估林女、林弟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性,雙親則有中度復歸社會可能,昨天依強盜殺人、棄屍罪判林女無期徒刑,依殺人、詐欺、棄屍罪判林父十六年六月、林母及林弟各十五年六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