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店員偷錢被逮 派出所內硬奪警搶3警受傷 媽不爽也上前猛踹

徐女趁員警接電話,試圖要拔員警身上的配槍。(彰化警分局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員警緊急護槍,本能將徐女推倒。(彰化警分局提供/吳敏菁彰化傳真)

彰化市早餐點一名女工作人員,涉嫌竊取店內收銀機3000元被逮,送派出所偵訊,竟又趁警員接電話,起身假意要看電腦筆錄內容,突然下手要拔走警員身上的配槍,警員護槍,本能將女推到牆邊,其他員警加入戰局,陪女兒來製作筆錄的徐媽媽,也氣得踹女兒,混戰中3名警員受傷,保住了槍,但警員也嚇出一身冷汗,「第一遇到連做筆錄都要動武的女嫌犯」。

27歲徐姓女嫌犯在今年9月間,在工作的彰化市早餐店,盜取店內收銀機內的3000元現金,其他員工發現,報警逮獲,帶回彰化警分局中正派出所偵訊。承辦警員在製作筆錄時,坐在一旁的徐女還「不安分」起身假意要看電腦上的筆錄內容,趁警員接電話時,竟試圖拔走員警身上的配槍,警員本能用手護槍並把徐女推往牆邊,雙方發生扭打,其他警員見狀也加入戰局。

彰化警分局表示,警員發現有人要拔槍,立即制止,槍套設有卡榫,配槍安全入套無虞。當時其他警員看到有狀況,協助制伏徐女,徐女奮力抵抗,3名警員在過程中分別肩膀脫臼、雙手擦傷。

儘管槍沒被搶走,但配槍內有12發子彈,一場突如其來的混戰,還是讓警方嚇得事後冷冒汗,搖頭不解「怎麼有這樣的女嫌犯?都在警局了,連槍也要搶」。

彰化地院日前判決,徐女將竊來的3000元發還,另依竊盜罪、竊盜未遂罪及傷害等罪判處應執行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