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業羣聚區不得設工廠 政院:協調解決中

立法院去年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以2016年5月20日爲基準,在此之前,農地既存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可在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接受納管;但經濟部去年2月5日公告,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包含農產業羣聚地區中屬農業用地者,不宜設立工廠。

全國農產業羣聚弱勢工廠自救會質疑農委會透過行政命令方式,劃出全臺23.4萬公頃的農產業羣聚地區,是要移除區域內低污染未登記的工廠,打擊已經進行改建申請合法化的工廠。

自救會代表黃光藝表示,這恐導致5000多間工廠被消滅,數十萬工廠員工及眷屬生計皆受衝擊,期盼行政院長蘇貞昌、總統蔡英文能正視。

立委林岱樺則質疑,農委會突然劃設農產業羣聚地區,將導致原先有希望合法化的2400多處工廠業者,變得無法經營,從天堂被打入地獄。

立委蘇治芬說,當初立法過程,未見行政部門討論農產業羣聚地區,這種作法更是違反工廠輔導法的「輔導」精神。

立委蔡易餘則表示,工輔法修正通過後,許多業者有誠意,且期待可以轉爲合法工廠,配合相關法規進行改造,但農委會的突然之舉,讓工廠業者無所適從,現在離納管期限3月29日越來越近,希望政院能做出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