孃家出頭期買房!婆婆竟要求「跟兒共同持有」 專家揭尷尬真相

專家建議婚前買房是很保險的置產方式。(圖:shutterstock/達志)

婚後產生的問題往往始料未及,一名女網友發文表示,她孃家幫她出頭期款買房 ,卻被婆婆要求「跟老公共同持有」,進而產生婆媳衝突,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在臉書撰文指出,他建議婚前買房是比較保險的置產方式。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最近她孃家分家產,讓她當作頭期款買房,贈與頭期款的金額是房屋總價的4成,貸款人也是她,但婆婆卻一直叫原PO把房子跟老公共同持有,讓她十分不滿。

何世昌對此表示,多數民衆會誤以爲夫妻婚後所有財產皆爲共同財產,其實並非如此。根據《 民法》第 1030-1 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法定財產製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也就是說,但凡婚後夫妻任何一方,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的財產,其實屬於夫妻各自財產,並不是共同財產。何世昌以上述例子爲例,女方家人贈與頭期款4成,這筆錢是女方獨自的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會被歸入共同財產中分配,亦不在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範圍之內。

但麻煩的地方在於,女方若申辦6成房貸,除那麼付房貸的錢往往會被視爲共同財產(除非女方能證明所有繳納房貨的錢都來自於繼承、贈與);換言之,房屋60%的價值由夫妻共同持有,每個人擁有 30%價值,而女方則擁有70%價值 (頭期款4成+房貸 30%),房產增值部份的分配比例也大致如此。

何世昌說,大陸有個風氣叫 「陪嫁房」;假如女方孃家有錢,在婚前會爲女兒買一間房子,這間房子就叫「陪嫁房」,由於陪嫁房屬於女方的婚前財產,日後即使離異,女方都能護住自己的房子。

何世昌建議,婚前買房是很保險的置產方式,但如果是婚後拿受贈的錢去買房子並由夫妻共同償還房貸,就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若不幸變怨偶,就會剪不斷、理還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