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紀越大越找不到工作! 勞動部:男性佔6.3%,女性佔6%

年齡成爲就業歧視最大因素。(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餘弦妙/臺北報導

勞動部日前爲了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情形及受僱者在職場就業平等實況,於108年9月分別以「事業單位」及「受僱者」爲調查對象辦理「僱用管理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及「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調查」,分別回收有效樣本事業單位3,218份、受僱者4,502份(女性3,301份及男性1,201份)。

其中,受僱者最近一年在職場上遭受就業歧視情形,兩性均以「年齡」之因素最多,男女性分別佔6.3%、6%,其次爲「階級」,男女性分別佔4.4%、2.7%,再來則是爲「容貌(含五官、身高及體重)」男女各佔3.4%、2.3%。

另外,女性受僱者在最近一年在工作場所遭受性騷擾佔4%,高於男性的1%。女性遭受性騷擾之加害者,以「同事」爲最多佔2%,其次爲「上司」佔1.3%。而女性有提出性騷擾申訴佔0.9%,申訴後大部分有改善;未提出申訴佔3.1%,主要原因爲「當開玩笑,不予理會」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