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風直指柯P遭「押人取供」媽媽嘴老闆經驗談:這是正義嗎?

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中)涉及京華城弊案,臺北地方法院5日裁定羈押禁見,柯戴手銬在法警戒護下走向囚車。(資料照,姚志平攝)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容積率弊案,5日遭收押禁見。因員工謝依函犯下八里雙屍案,一度被傳是殺人犯的媽媽嘴老闆呂炳宏,感同身受地發表經驗談,直指柯文哲收押是檢方押人取供,「這是正義嗎?」

呂炳宏6日下午在臉書發文,提及2013年媽媽嘴命案時,曾遭檢警話語提醒、記者提問也認定是他殺人,最後謝依函翻供承認是順着警方提問瞎掰,他才得以300萬元交保。而檢方當時還說沒羈押他「對不起死者」,讓呂也直呼,「查不出真相纔是對不起死者吧」,而從他被約談開始經歷1個多月才洗清冤情,獲得不起訴處分。

「什麼是司法正義?」呂炳宏指出,看到他被警方上銬、被追問爲甚麼殺人時,95%的人大概都以爲正義被彰顯,警察一定查到了什麼,但被壓着走警察的「督麥大道」,在刑事訴訟上只是偵查開始,還要經檢察官偵辦決定是否起訴,再到法院判決是否定罪,每10件被壓着走警察的「督麥大道」,只有3件被起訴,2件被定罪,沒有這個刑事訴訟法程序的保障,民衆看到「督麥」的心安正義,70%是錯誤的。

對於柯文哲案件,呂炳宏也逆風發言,京華城案容積率840%看起來有問題,但不代表一定要羈押,羈押應該具備4項要件,一是犯罪嫌疑重大,但從法院裁定書來看,是「形式上」符合圖利要件,還究竟如何還要再查;二是法定羈押事由,沒有事實證明柯會逃亡、勾串證人,而是認定柯爲了避免遭受重刑會這麼做;三是有羈押之必要,檢察官自然會說有必要;四是沒有不得羈押情況,要羈押當然不能交保。

呂炳宏提到,他因爲自身經驗認識許多在司改會當志工的冤錯案當事人,美國貪污定罪率高達9成,而臺灣圖利罪定罪率約3成、貪污5成,因爲臺灣「形式上」嫌疑就羈押,法官也不管要件內的有沒有好處、甚至連自白都不用,檢察官直接先羈押再說,「這就是我們要的司法正義、程序正義嗎?」

呂炳宏直言,「不去修法明確要件、不去找除了自白外的證據、不去深入掌握證據、不去搜證鞏固證據⋯⋯直接裁定『押人取供』⋯⋯這種裁定纔是破壞司法信任的罪魁禍首!」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