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產權異議遭駁回 基地政所:依法行政 不服可司法救濟

基隆東岸廣場產權爭議延燒,傳出產權將登記給基市府,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昨晚表示已依「土地法」向基隆市地政所提出異議。地政所則迴應,相關爭議是NET與大日間的債務糾紛,故駁回NET之異議,若有疑義可透過司法途徑救濟。(徐佑升攝)

基隆東岸廣場爭議延燒,基隆市政府與前得標廠商大日公司的協力業者主富公司(即NET),因商場2到4樓資產產權登記爭執不休。NET委任律師陳義文昨晚指控,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將跳過法律、法院直接登記產權給基市府,並認爲市府違法,已依「土地法」提出異議。地政所則迴應,NET主張爭議是其與大日間的債務糾紛,故駁回NET之異議,若有疑義可透過司法途徑救濟。

陳義文22日晚間預告,指基隆市政府於2月5日向基隆市地政事務所聲請產權移轉登記,而地政所也恐將跳過法律、法院直接登記產權給基市府,但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款,如果有產生爭執,地政機關即應「駁回登記之申請」。

陳義文指出,NET於2月19日在地政處查得公告後,認爲有違反土地相關法規之虞,於2月20日馬上依照土地法第59條第1項提出異議。

地政所則迴應,該所職司土地建物權利審查登記與土地復丈暨建物勘測等業務,依法作成之行政處分,相對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倘認違法並侵害其權益,皆可依法提起救濟,也受司法之監督。

地政所指出,登記案件尚未送請登記機關收件,登記機關無駁回之權力,而申請人送件後,該所於網站上,皆有揭示案件辦理情形,申請人可隨時掌握申辦進度。而公告就是在告知權利關係人,使其可以適時行使其權力,避免登記機關遭到非議,或被誤認爲有故意隱匿。

地政所說明,基市府持憑使用執照與竣工圖等證明文件,向本市地政事務所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本所當予受理並進行審查,審查結果無誤即依規辦理公告15日,權利關係人如對本案登記標的之建物有關之物權權利有爭執,可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將於公告期滿後,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調處,經調處不服者,由司法機關審理,惟如屬債之關係所生權利義務,則應予以駁回;異議人如認有救濟必要,可循司法途徑處理,本所當依判決結果辦理。

地政所強調,NET雖依規提出異議,但經該所審認後尚屬該公司與大日開發有限公司兩造間,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爭執,故駁回其異議,該公司如對結果不服,應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等規定提起救濟。

地政所澄清,該所處理申請案件皆一視同仁,並依法辦理土地測量與登記業務,請勿刻意抹黑攻擊,尊重公務員依法行政的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