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用地白皮書光電篇 發佈
白皮書表示,爲達成2050年光電40至80GW設置目標,加速光電發展與整體規劃勢在必行,但涉及整體土地、法規、環境與產業等議題,若忽視其發展的外部成本與衝突,恐難達成預期目標及效益。
擴大推動光電可能面臨的挑戰,包含土地整合、用地選址、電網饋線規劃、設施友善環境設計,及社會參與等課題。其中,地面型光電發展利害關係人除地主外,還包括原土地上農漁業承租人,涉及生產成本與工作權益,後續發展應兼顧原產業需求與發展空間,針對光電空間規劃與複合利用形式提出更明確說明。
白皮書也提出對策,應以制度確保光電選址不損及優良農地,以「對農有益」的應用爲原則,避免農業生產區土地的耗損與流失。同時也將強化能源主管機關與農業部門間的政策溝通整合,協同農業部門守護糧食生產、農村地景與生活,確保農業永續的核心價值不受損。
白皮書表示,將建立案場開發程序與管理機制,包含申請、審查、經營管理、除役與救濟途徑,若涉及農地的開發,以不影響農地資源總量及農業資源完整性爲前提,容許使用不變更爲原則,建立管理機制確保案場除役後可回覆農用。
白皮書強調,行政院已協同經濟部與農業部進行農業經營條件不足地區的整合性規畫,推動國家專區示範計劃,明定開發申請與經營管理相關規範,大幅度降低土地競爭使用及光電業者尋租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