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摸胸嗎?」北市噁男藉故介紹工作猥褻13歲少女遭訴

李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藉故介紹工作將13歲少女約出,帶回臺北市內湖區住處又提議幫少女按摩,不顧少女拒絕熊抱少女,士林地檢認定李男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近日偵結起訴李男。

起訴指出,李男2023年7月31日上午7時許以網路通訊軟體LINE詢問少女是想不想接工作,少女答應後,雙方約定中午在臺北市士林區見面,2人碰面後,李男稱下午4、5點纔有工作,提議先返回李男位於內湖區住處休息,少女即跟隨李男搭乘公車前往內湖。

2人到達李男住處後,李男提出幫少女按摩放鬆,請少女背對自己坐在牀上,隨後又詢問少女「可以摸你胸部嗎?」,少女旋即拒絕,李男仍不顧少女意願,從背後熊抱少女。

所幸,少女察覺異狀後早已透過手機傳訊一名男性友人求救,與對方相約內湖區大湖公園附近會合,遭李男猥褻後立刻趁隙逃離脫困。

檢方認定,李男明知少女13歲,仍以雙手環抱少女半身方式猥褻得逞,涉嫌對未滿14歲者強制猥褻罪,偵結起訴李男。

士林地檢署。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