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盼地方與中央合作 持續擴充社宅興建用地
內政部表示,社會住宅關係許多民衆福祉,無論中央、地方政府皆應積極迴應社會期待,全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期盼地方政府可以協助取得社會住宅用地,和中央共同實現居住正義目標。
內政部說明,爲了落實社會住宅政策,持續盤點擴充社會住宅用地,內政部推動「整體開發地區社會住宅土地規劃及取得實施方案」,未來辦理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時,直轄市應留設5%、其餘縣市應留設3%土地供社會住宅使用。
內政部提到,地方政府透過整體開發取得建築用地,在兼顧開發區財務平衡下,能夠自行興辦社會住宅,或專案讓售、有償撥用方式提供中央興建社會住宅,這項方案已提報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指出,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地區本是各縣市規劃推動之新興發展地區,因此在開發初期即應配合整體發展及人口成長之居住需求預先規劃及留設社會住宅用地。
內政部進一步說明,整體開發區內,國有或國營事業參與區段徵收及重劃所分回的土地,會優先以無償或低價長期出租方式,供社會住宅使用。
內政部強調,社會住宅關係許多民衆福祉,無論中央、地方政府皆應積極迴應社會期待,全力推動社會住宅政策;內政部期盼地方政府可以協助取得社會住宅用地,和中央共同實現居住正義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