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放寬!過境乘客健康狀況不佳 可申請過夜住宿
爲進一步落實人道精神及實務需要,內政部在15日部務會報中,通過「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再放寬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申請原因,若乘客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或外交禮遇有過夜住宿需求時,都可提出申請,提供過境乘客更多方便。
內政部今日表示,過境乘客因運輸工具不能續航、返航未能繼續運送乘客、天候不佳等不可抗力因素,現行規定已開放運輸業者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過夜住宿,103年共有7,732件申請許可;而內政部15日則通過「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放寬過境乘客過夜住宿申請原因,增訂過境乘客因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或外交禮遇,亦可提出過夜住宿申請。
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正主要是考量運輸業者申請過境乘客過夜住宿實務需求,增訂過境乘客因外交禮遇或人道考量需要而衍生過夜住宿需求時,運輸業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過夜住宿之規定;另外,同時新增經許可過夜住宿之乘客,其護照或旅行證件經內政部移民署覈對確認無誤後,可交由運輸業者收存保管,以便辦理過境乘客住宿及下一航程票務相關手續。
內政部指出,「過境乘客過夜住宿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請行政院覈定後發佈施行,將可有效解決運輸業者人道照料及實務作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