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版“崑山反殺案”反轉真相:無司法資質鑑定成“翻案”依據
王元(上圖左)堅持要用化名
文|袁曉華謝林絲
編輯|啓文
圖片來源|受訪者
王元反反覆覆播放着視頻,4年當中看了一遍又一遍。
每次需放大五倍像素,他才能從視頻中勉強看清三個模糊的影子,在昏暗的黑夜裡來回穿梭於伊林小區東大門,時而藉着路過的汽車燈光,時而能看清一個“黑影”高跳起來,高舉刀身反光的菜刀砍殺另一個“黑影”。其中旁邊那個顯眼的“白影”,則衝到兩個“黑影”的中間,奮不顧身地搶奪下那個手中持刀“黑影”的兇刃……。
而那個英勇奪刀的“白影”正是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阿爾山市民王元。2020年8月17日晚,王元開車送郝建宇到小區門口時,郝建宇突然遭到郭長俊持刀襲擊,瞬間被菜刀連砍四刀,血流不止。危急時刻,王元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將歹徒手中的兇器奪下。
據極目新聞報道,郝建宇受傷後離開現場去醫院途中,再次遭到郭長俊持磚攻擊面部。王元趕來時,再次挺身而出,衝上前制止郭長俊行兇並踹了其屁股兩腳,將其踹翻倒地,此時的郝建宇迅速奪過磚頭,反手掄向郭長俊。屍檢報告顯示,郭長俊因重度顱腦損傷21天后不治身亡。
圖|極目新聞早前對此案的報道
只因踹了死者兩腳,王元隨同郝建宇一起被阿爾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取保候審。於是,上述監控視頻中出現的郭長俊和郝建宇兩個“黑影”離開伊林小區東門的先後順序,則直接決定着王元、郝建宇的罪與非罪。
視頻中兩個“黑影”究竟是誰先追逐誰?2021年9月3日,阿爾山市檢察院作出不予起訴決定書,經查明是“郭長俊先追郝建宇”,王元由此被檢方認定爲“不構成犯罪”,而郝建宇也因防衛過當被免予起訴。
但讓王元沒有想到的是,阿爾山市檢察院一年後又作出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起訴書。其變更起訴的依據,源自阿爾山市公安局就上述監控視頻委託蓋樂普科技(大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蓋樂普科技)作出的一份聲像鑑定報告:“郝建宇先追郭長俊”。
白鹿新聞查詢遼寧省司法廳官網發現,蓋樂普科技竟然是一家沒有司法鑑定資質的非法鑑定機構。而多名高校法學教授此前接受白鹿新聞採訪表示,蓋樂普科技對此案出具的鑑定報告屬於無效鑑定,沒有法律效力,司法機關不應採信其作爲證據使用。
由於案件出現重大反轉,王元從“見義勇爲”變成了“殺人犯”。今年9月20日,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根據這份鑑定結論作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的終審判決: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郝建宇、王元有期徒刑10年和3年、緩刑4年。
對於王元踹倒郭長俊的行爲,一二審法院均認爲,雖然王元有搶刀制止打架,但在第二現場,作爲幫兇踢倒郭長俊,客觀上實施了幫助郝建宇行爲,故二被告人具有共同傷害故意。但王元二審辯護律師曹宗文認爲,王元從歹徒手中奪刀,再到踹倒歹徒,給郝建宇贏得逃生的機會,依法制止了歹徒不法侵害的持續進行,屬於典型“見義勇爲”行爲的正當防衛,應當不負刑事責任。
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輿論、社會廣泛關注,大部分網友都贊同王元的見義勇爲行爲,均認爲他是“福建趙宇見義勇爲案”中趙宇的翻版。巧合的是,該案公益律師團隊之一的範辰律師正是當年“福建趙宇案”趙宇的辯護律師,據他分析,該案完全融合了最高檢早前公佈的“崑山反殺案”和“福建趙宇案”這兩起指導案例,具有典型的指導性個案意義,爲已經喚醒的正當防衛制度又再次遭遇了挑戰。
爲此,包括範辰律師在內的法學專家呼籲,爲進一步保護見義勇爲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國家早點出臺見義勇爲法律法規,激勵更多人像趙宇、王元一樣敢於與壞人壞事作鬥爭。範辰還表示,目前兩被告人家屬準備向興安盟中院申訴並提交申訴材料,希望借“福建趙宇案”等先例,爲兩被告爭取正當防衛的無罪判決結果,如果申訴成功王元將會成爲另一個被平反的“趙宇”。
10月7日是國慶長假的最後一天,阿爾山市的溫度在零下2度到9度,冷風吹在臉上猶如刀割。
走在阿爾山市街頭,一面面鮮豔的五星紅旗迎風飄揚,一個個火紅的燈籠悄然點亮阿爾山的夜空,這些燈籠以其獨特的魅力迎接祖國75週年華誕。在燈光的映照下,整個伊林小區彷彿被一層溫暖的光輝所籠罩,處處洋溢着歡樂、祥和的喜慶氛圍……
在收到二審判決書17天后,王元又循着自己4年前的足跡再次回到了伊林小區東門。這些年他已經來了無數次,每次都將當天案發的場景重複“演繹”了一次又一次,每走一回“見義勇爲”路線,他都感覺很疲憊,“真的真的太累了”。
圖|內蒙古“反殺案”案發現場伊林小區東門
其實發生砍殺案之前,他跟郝建宇認識還不到兩個月。案件材料顯示,今年36歲的王元與妻子育有一子,其父因車禍由其母親日常照料,因沒穩定工作,主要靠打零工維持一家人生計。案發前兩個月,他在工地上認識了居住於伊林小區的郝建宇老師。
公開資料顯示,48歲的郝建宇紮根大興安嶺山區從事教育工作十幾載,曾多次被阿爾山市、興安盟評爲“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教師”等稱號。由於工作表現突出,他被調到阿爾山市第三小學任教,並於2015年被任命爲市教育圖書館副館長,還連續三年被阿爾山市評爲“清風乾部”。因替已跑路的朋友償還擔保債務,郝建宇不得已在工地上兼職補貼家用。
時間回到2020年8月17日21時30分。那一天,和朋友吃完晚飯後,王元開車送郝建宇回伊林小區家裡,誰也想不到,一起砍殺案即將發生。
根據王元向公安機關的供述,吃飯前,他曾送郝老師去過一趟伊林小區,給張芳女兒送了一套初三年級的教材。吃晚飯時,郝建宇接到張芳電話,稱教材缺了三本。在回伊林小區的路上,郝建宇又接到一名男子的電話,雙方在電話中爭吵了幾句,電話就掛了。在庭審中,郝建宇說,給他打電話的人是郭老孩,郭老孩讓其幫忙介紹工程,但被郝建宇拒絕了。因在家裡排名老末,郭長俊被稱爲郭老孩。
王元事後才知道,張芳是郭長俊的前女友,在伊林小區東門內開了家饅頭店。據張芳陳述,她和郭老孩從小認識,年輕時還處過對象。丈夫去世後,她便從青島回到阿爾山和郭老孩處對象,後因家裡反對就分開了,但時常保持聯繫。
王元開車抵達伊林小區東門,郝建宇從車上走了下來。據王元回憶,郝建宇下車打電話時,只見一名男子從大門內躥了出來,奔到郝建宇面前,二話不說舉手就砍向郝建宇,郝建宇頭頂左側中了一刀,當場鮮血直流。隨後,男子又揮刀朝郝建宇頭部砍來,第二刀砍到額頭部,郝建宇來不及躲避,第三刀砍到郝建宇脖頸部,該男子舉刀又砍,郝建宇用手迎擋,左手小拇指被砍了一刀。瞬息之間,郝建宇被砍了四刀,滿頭滿臉是血。
王元正準備開車回家,但他通過汽車燈光發現,郝建宇被一男子砍殺。後來王元才知道,這名持刀行兇男子正是電話中跟郝建宇通話的郭長俊。郭長俊是郝建宇很早就認識的朋友,王元則對他不是很熟悉。
危急時刻,王元沒有絲毫猶豫,立即義無反顧地衝下車上前制止,一把抓住郭長俊持刀的右手,奮力奪刀。王元說,自己當時雙手緊緊抓住郭長俊持刀之手,盡力躲避着鋒利的刀刃,但郭長俊仍持刀用力,於是他迅速將郭長俊握刀的手指一個個掰開,將其手中刀奪了下來,隨手拋到人行道邊的草叢裡,防止其繼續傷人。王元說,當時郝建宇的情況相當危急,如果不及時把刀奪下來,後果不堪設想,郭長俊命應該就沒有了。
王元事後才知道,他英勇救人的一瞬間正好被伊林小區8號樓的監控拍下。由於攝影鏡頭距離小區東門較遠,其拍到的視頻畫面卻因夜間照明不良而肉眼難辨,只能看到三個模糊影子“扭打在一起”的移動軌跡……於是演繹了本文的開頭一幕。
“我把菜刀搶下之後,郝建宇推了郭長俊一下,然後就朝北面的醫院跑去。我拽了郭長俊一下,並對郭長俊說‘你回家吧,他都那樣了,我把他送醫院去”,然後郭長俊說‘操你媽的你給我滾,今晚我就乾死郝建宇,你再拉着,我連你一起’。”王元供述。
圖|從第一案發現場向北走去阿爾山醫院可以節省一倍時間
這時,郝建宇與郭長俊先後消失在8號樓的視頻之中,而郝建宇爲儘快就醫往北走去。白鹿新聞根據郝建宇的妹妹郝建華拍攝案發現場的一段視頻看到,伊林小區東門的東北方向有一棟顯眼的塔尖建築,郝建華說那是她哥哥被砍傷後跑去治療的醫院——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醫院阿爾山分院(以下簡稱:阿爾山醫院),通過衛星導航顯示從伊林小區東門向北到醫院的最近距離爲864米,如果往南走,繞道到阿爾山醫院路程爲1.4公里,幾乎是一倍的距離。
王元趕緊上車,調轉車頭向郝建宇走的醫院方向追去。王元說,大概追了60米遠的距離,他通過車燈看到郭長俊手拿一塊磚頭在掄郝建宇。“這讓郝建宇意識到,他被逼入生命的絕境”。
又一次危急時刻——面對氣勢洶洶、拿着磚頭行兇的郭長俊,王元來不及多考慮,立即停車衝上前去制止郭長俊。
王元說,他下車後,郭長俊還在拿磚頭掄失血過多的郝建宇。事後到醫院後發現,郝建宇臉部左側顴骨骨折,一顆牙齒被砸掉。王元向郭長俊的屁股踹了一腳,將其踢倒。爲了防止其再次行兇,他見郭長俊從地上爬起來,又踹了其一腳屁股,再次將其踹倒在地。
就在此時,郝建宇順手從郭長俊手上奪了磚頭,並向郭長俊揮了出去。“當時感覺人瘋了一樣,太欺負人了……”郝建宇事後曾向妹妹郝建華複述時,講到這裡,忍不住抽泣。
這時,從家裡趕過來的張芳,與王元阻止了打鬥繼續進行。據張芳回憶,在家裡聽到郭長俊跟人打架的消息後,她立即趕到了小區東門。當她趕到時,一個穿白色T桖的男孩(王元)踢了郭長俊幾腳屁股後,郭長俊隨即倒在地上,而郝建宇則拿着磚頭砸了郭長俊頭部。她趕緊上前把他們拽開,郝建宇見狀便將磚塊扔在了地上。
“張芳趕到後,受傷的郝建宇失血過多,明顯已經意識模糊,暈倒在地上。”王元隨後開車將昏迷的郝建宇送往阿爾山醫院救治。
張芳要王元一塊送郭長俊去醫院治療,但遭到他的拒絕。“我怕他們兩位車上再打起來,我制止不了。”王元說。隨後,張芳打電話通知朋友開車送郭長俊去阿爾山醫院救治。
2020年9月7日16時許,郭長俊因醫治無效死亡。至此,郭長俊從受傷到死亡長達21天時間,先後被家人輾轉送往阿爾山醫院、烏蘭浩特市興安盟人民醫院、吉林大學第一醫院,並歷經五次轉院醫治,其中三次被送到醫療條件落後的阿爾山醫院。
據判決書載明,經司法鑑定,郭長俊系因重度顱腦損傷死亡。而郝建宇頭面部外傷損傷程度爲輕傷二級,左側顴骨骨折爲鈍器傷,磚塊可形成。
對於郭長俊死亡原因的鑑定意見,被告及其辯護律師認爲,該鑑定意見不具有全面性、客觀性,被害人的死亡結果系多因一果,死者家屬存在送醫不及時、延誤救治,最終在有能力救治卻放棄救治,而導致死者21天后死亡。但檢方認爲,郝建宇明知在阿爾山地區的醫療條件可能會救助不及時,仍擊打頭部數下造成郭長俊死亡,其先前行爲的作用大於救助不及時的作用,因此郝建宇與死亡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
隨着郭長俊的死亡,王元平靜的生活被打破,他也因此陷入法律漩渦當中。
“郭長俊死亡的當天,我們在家接到了警方傳訊。”王元對白鹿新聞說,2020年9月9日,王元和郝建宇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阿爾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並羈押於市看守所。
對於這個罪名,王元無法接受。“我是見義勇爲,怎麼就成了故意傷害?”
在看守所始終認爲自己沒有做錯的王元,在刑拘37日後兩人均被取保候審。從看守所走出來的那一天開始,王元稱自己的身體狀態一直不好,精神上至今仍未徹底走出陰影……
圖|郝建宇、王元被第一次取保候審
回到家後,妻子多次問王元發生了什麼,但王元均沒有告訴她詳情。在王元看來,出於公民的責任,救人是應該的,沒什麼可說的。
在看守所的生活,王元不願多說。只是一直告訴白鹿新聞,“想不通,見義勇爲也有罪”。
見義勇爲的王元到底有沒有罪?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認定王元、郝建宇的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屬於防衛過當,以故意傷害罪正式移送阿爾山市人民檢察院起訴。原本一樁“見義勇爲”的好事瞬間變成了刑事犯罪。
根據刑法第20條第1款規定,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阿爾山市檢察院通過現場走訪,實地勘查,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此案退回給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直到2021年2月13日,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後才把這個案子再次移送到檢察院起訴。
而此時,檢察機關也承受着巨大的壓力。因爲,此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公佈包括“福建趙宇正當防衛案”在內的指導案例後,引發了全社會對“正當防衛”的討論,隨即王元“見義勇爲”案也進入公衆視野。
於是,阿爾山市檢察院參照《指導意見》,結合指導案例與本案實際情況,認定王元、郝建宇已經構成了防衛過當,但其情節又符合《指導意見》第14條“準確把握防衛過當的刑罰裁量”等規定。綜合考慮後,檢察機關同時也決定:不對王元、郝建宇做出起訴。
據知情人透露,這個不起訴處理,在司法層面上,肯定是依法進行的,是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一個體現,也是檢察機關考慮到這個案件的社會效果,以及它事實上對見義勇爲者或者對社會的一個指導意義,才做出符合《指導意見》精神的決定。這樣既不能讓見義勇爲的好人寒了心,也不能讓喪命的死者得不到公道。
2021年3月19日,阿爾山檢察院對王元、郝建宇一案作出了兩份不起訴的決定。據《不起訴決定書》顯示,檢方認爲,王元的行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而郝建宇的行爲是爲了“使其人身免受郭長俊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但其防衛行爲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鑑於郝建宇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並獲得諒解,且被害人郭長俊存在重大過錯。最終,檢方決定對王元、郝建宇不起訴。
圖|阿爾山市檢察院作出的不起訴決定書
白鹿新聞援引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張志傑對“福建趙宇案”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話說,檢方作出的這個不起訴決定,在法律上叫相對不起訴(酌定不起訴),是檢察機關針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說可以免除刑罰的情形,做出的一個不起訴決定。這個相對不起訴,從法律上沒有對這個犯罪嫌疑人進行一個有罪的確認,也意味着郝建宇、王元仍“有罪”,但它同人民法院作出的無罪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張志傑同時指出,雖然免除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但不能不認爲他們沒有錯,在法律上他們仍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爲此,死者家屬向郝建宇、王元提出賠償要求。
據封面新聞報道,在不起訴決定作出前一週,經檢察院主持調解,郝建宇與死者家屬簽署了和解補償協議,郝建宇舉所有親朋之力湊錢向郭長俊家屬賠償了38. 8萬元,其中包括前期墊付5.3萬元醫療費。同時,對方承諾不再追究郝建宇的刑事責任,並出具了刑事諒解書。
圖|郝建宇與死者家屬簽署的補償協議
但王元始終認爲,“我是見義勇爲,屬於正當防衛,按照法律規定我不應承擔死者的民事賠償責任。”據《民法典》第181條第1款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這意味着,王元的民事賠償責任也被免除了。
對於死者家屬向王元提出的無理索賠,郝建宇及家人也表示不滿。郝建華說,當時跟死者家屬談判時,他們一再強調這38. 8萬元包括王元的賠償。沒想到,等錢付清了,對方又變卦了。哥哥對王元的出手相救一直感懷於心,“如果不是王元的兩次見義勇爲,當時死的人就是我。”
因未獲得同案犯王元的賠償,死者家屬持續上訪、申訴。2022年1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興安盟分院受理了被害者家屬的申訴,並作出了撤銷阿爾山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將案件移送給原審檢察院辦理。
檢方在庭審中稱,撤銷不起訴的原因是,通過技術手段分析監控視頻中是郭長俊先行離開,然後郝建宇後續離開且與郭長俊逃離的方向相同。因第一次批捕過程中,郝建宇和王元的口供中均描述是郝建宇先離開而郭長俊追趕,故對二人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方認爲,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視頻中的郝建宇與郭長俊兩人追逐離開的先後順序,是決定被害人郭長俊的不法侵害是否仍在進行,也是認定兩被告郝建宇、王元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關鍵。也就是說,如果判定郭長俊從小區東門追逐郝建宇,則被認定死者的不法侵害持續到第二案發現場,其行爲屬於正當防衛,反之則構成故意傷害罪。
而這段監控視頻是在檢方作出不起訴後,警方調取伊林小區監控意外獲得。據阿爾山公安局出具的《2020年8月17日伊林小區8號樓監控視頻情況說明》顯示,郭長俊與郝建宇在伊林小區東門(案發第一現場)發生打鬥後,郝建宇從案發第一現場向北離開,緊接着郭長俊也隨郝建宇從第一現場向北離開,然後王元駕車從第一現場調頭向北出發。該視頻表明,上述三人中,郝建宇第一個離開案發第一現場後,郭長俊緊隨郝建宇,然後王元開車到案發第二現場。
根據這個視頻的認定,檢方將此案分爲兩個案發現場:伊林小區東門爲第一現場(註明:奪刀現場),伊林小區向北馬路爲第二現場(註明:反殺現場),而兩個現場相隔不到60米。
爲了確認視頻內容的真實性,阿爾山公安局委託遼寧大連市的蓋樂普科技作了聲像司法鑑定。據蓋樂普科技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鑑定報告顯示,送檢視頻中目標人物追逐離開畫面時的先後順序爲被害人郭長俊從案發第一現場左側先離開畫面,隨後犯罪嫌疑人郝建宇與被害人郭長俊同向離開畫面,最後犯罪嫌疑人王元反方向離開。也就是說,郝建宇先追逐郭長俊的。
圖|蓋樂普科技公司作出的聲像司法鑑定報告
由於這段視頻鑑定報告的出現,該案發生重大反轉。2023年11月23日,阿爾山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起訴意見以“故意傷害罪”將兩人逮捕,同年12月21日王元被取保候審。
2024年1月4日,阿爾山市檢察院對嫌疑人王元、郝建宇再次作出了一份截然相反的《起訴決定書》。檢察院推翻自己之前不起訴決定的依據,正是蓋樂普科技所作那份司法鑑定。
圖|阿爾山市檢察院作出此案反轉的起訴書
白鹿新聞對比檢方作出的上述兩份文書,可以發現案件前半部分“奪刀現場”的事實內容基本一致,且王元的見義勇爲行爲均得到了檢方認可。但案件後半部分“反殺現場”被指控的部分核心內容卻存在前後不一,如《起訴書》稱,“郭長俊隨即離開案發第一現場向北跑去。郝建宇與王元短暫交流後向郭長俊離開方向趕去,在伊林小區13號樓東側路邊,郝建宇與郭長俊發生爭吵並廝打,王元駕車趕過來後,連踹郭長俊兩腳致其倒地,郝建宇使用磚頭擊打郭長俊頭部數下,郭長俊好友張芳趕到現場制止”,但這一事實卻與《不起訴書》反映的事實情況正好相反:“郝建宇先離開案發第一現場向北跑去,然後郭長俊與王元短暫交流後向郝建宇離開方向趕去……”
另外在《起訴書》中,檢方未提及郝建宇左側顴骨骨折、一顆牙齒被砸掉的相關事實,而此前的《不起訴決定書》則表示,“郝建宇在向北跑的過程中被追趕其的郭長俊用彩磚打擊其左側顴骨部位,造成郝建宇左側顴骨骨折。”由此,郝建宇的二審辯護律師朱孝頂認爲,郝建宇臉上由於被磚頭打擊導致的骨折傷,證明郭長俊對郝建宇的不法侵害並未終止,因此,郝建宇持磚反擊的行爲應爲正當防衛。
2023年10月,阿爾山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將王元、郝建宇起訴至阿爾山市人民法院,死者家屬提出了89萬餘元的民事賠償。
白鹿新聞注意到,死者家屬向法院遞交的《刑事附帶民事訴狀》中只提到王元一個被告,也正是因爲他沒有賠償,其請求法院追究他一人的刑事責任。
王元一下子從“見義勇爲”的英雄,變成了“故意傷害”罪犯,還面臨着死者家屬的鉅額索賠。
這讓王元內心十分難受,他第一次有些懷疑自己:“是不是我真做錯了?”
2024年1月29日,阿爾山市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法官對郝建宇與死者之間是否存在矛盾等問題對被告、證人進行了質證,而有關郭長俊的身份及殺人動機也浮出了水面。
案件材料顯示,主要有兩方面證據來證明郭長俊生前的殺人動機。
有證人猜測,他們可能因工錢糾紛而引起。根據多方證言證實,案發前半個月,郝建宇曾給郭長俊介紹了一份“釘牆眼”的工作。但幹了8天活,郭長俊便帶着朋友敖永傑去郝建宇單位鬧事,要求他結2400元工錢。雙方爲此吵了起來,後來敖永傑瞭解到實情反而踢了郭長俊兩腳。郭長俊可能因這事,記恨上了郝建宇。
郝建宇認爲,除了有這個矛盾外,還可能是“郭長俊的對象張芳在案發當天曾向我借過書,郭長俊誤會我與張芳有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而郭長俊的二哥郭長東告訴白鹿新聞,郝建宇作爲老師,以借書名義“調戲”“弟媳婦”,郭長俊知道這事才動手砍他的。
關於“男女關係”這一點,公訴人出示的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載明,“雖然沒能認定案件的起因,但卷宗證據能夠證實:案發當晚,死者郭長俊無事生非,因爲猜忌其女友張芳與郝建宇有染,而心生歹念,持刀行兇,突然砍殺毫無防備的郝建宇頭面部等要害部位數刀。”
“我們倆認識30年了,平時沒來往,雙方也沒啥矛盾。”郝建宇在庭上回憶,案發當晚,郭長俊在電話中要他介紹活兒,郝建宇說你也幹不了。“之後他問我在哪喝點,我說我馬上到伊林小區了,不喝了。”沒過多久,郝建宇在伊林小區東門下車,便遭遇了郭長俊的襲擊。
白鹿新聞從一審庭審筆錄瞭解到,張芳是郭長俊生前的女友,出事前因家人反對已經分手了。據張芳的證詞顯示,早在20世紀90年代,她通過筷子廠同事認識了郝建宇,但那時沒有交集。跟郭長俊分手後,她去烏市的班車上認出了20多年未見的郝建宇,聊天時得知女兒從山東轉學到阿爾山,也是郭長俊找在教育系統工作的郝建宇幫忙辦的。從那以後,張芳經常給郝建宇打電話,幫她女兒聯繫上輔導班,借教材,甚至還叫他代買饅頭店用的食品添加劑。
其實,郭長俊在砍殺郝建宇之前,剛從張芳家裡出來。張芳在證詞中表示,案發當晚,郭長俊來家裡找她借錢,正好在沙發上看到幾個郝建宇打給她的未接電話。他表示想留宿在家,但她沒有答應。不久,張芳便聽到有人喊其男朋友在外面打架的叫聲,於是,她追了出去,及時阻止了打鬥繼續進行……
“你們爲何打架?哪把菜刀誰的?”張芳曾問過生前的郭長俊,但他沒有說,“我家沒有丟刀,這個刀好熟悉,可能是郭長俊從家裡拿的刀”。被告辯護人由此認爲,郭長俊是有預謀、有準備的殺人。
郭長俊在郝建宇的印象中,“他就是個混子,有錢就去喝點酒,平時碰瓷訛人就靠這個活着。”郝建宇在法庭上稱,“郭長俊一直沒結婚沒孩子,但是他的生活來源主要是打打零工,今天賺點花掉明天賺點花掉,要不就碰瓷訛人。”
郝建宇的辯護人在辯護詞中稱,據瞭解,郭長俊生前經常打架鬥毆,有多次違法犯罪記錄,案發前不久剛被釋放,他們要求調取郭長俊生前的犯罪記錄,但遭到法院拒絕。而郭長東告訴白鹿新聞,郭長俊家裡只有一個人,並非“社會混子”,生前也沒有被警方打擊處理過,被告在庭上說他是“混社會的”“被拘留過”,這對郭長俊不公平。
經過一審控辯雙方的激烈辯論,最後公訴人稱,被告人郝建宇、王元共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中王元將郭長俊踢倒後,郝建宇用磚頭擊打郭長俊頭部數下,致郭長俊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兩被告人的行爲與郭長俊死亡的結果具有直接因果關係,且防衛超過必要限度條件,不構成正當防衛,且主觀上有故意毆打他人的故意,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但鑑於王元系從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爲,郭長俊在被奪刀後,已經逃離現場,結合二被告人對話時長及郝建宇向北跑去的事實,可知此時不法侵害的緊迫危險性和現實可能性已不存在。郝建宇朝郭長俊同方向趕,並通過拉拽、言語刺激等方式與郭長俊撕扯,後在郭長俊被踹倒的情況下,仍用磚頭多次擊打郭長俊要害部位,具有故意傷害的主觀故意。故對二被告人構成特殊防衛的辯護意見不予支持,其的行爲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系共同犯罪。鑑於被郭長俊對於案件具有過錯,同時郝建宇對被害人近親屬進行賠償並獲得諒解,對郝建宇可從輕處罰。王元在共同犯罪過程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可減輕處罰。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郝建宇有期徒刑10年,判處王元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同時判處王元賠付郭長俊家屬62284.27元。
圖|阿爾山市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書
對於這個判決結果,二被告堅稱自己是正當防衛。爲此,王元、郝建宇二被告人均不服一審判決,均向興安盟中院提起上訴。
2024年8月12日,興安盟中院對該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審理。範辰、朱孝頂、曹宗文等三名北京律師作爲兩被告公益律師代理了此案。其中範辰曾擔任過“福建趙宇見義勇爲案”趙宇的辯護人,對“正當防衛”的法律適用更具經驗。
庭審中,王元見義勇爲的罪與非罪,引發了控辯雙方較大範圍的辯論。這也成了王元的見義勇爲行爲是否爲“正當防衛”的爭議焦點。
“想不到自己見義勇爲,卻成了殺人兇手。”王元在法庭上說,他覺得自己很冤枉,當時出於緊急救人的需要,及時對持磚砸人的郭長俊踹了兩腳屁股。而這兩腳,常人都能判斷不可能造成死者腦部受傷死亡的直接法律因果關係。“我是拉架(救人)的,結果被判刑了,媳婦天天跟我幹仗,這樣都構成犯罪,以後誰還去救人?”
王元辯護律師曹宗文在辯護詞中指出,結合案件情況來看,王元爲了保護郝建宇免遭傷害踹了郭長俊兩腳屁股,是見義勇爲和制止死者不法侵害的延續,其行爲沒有傷害郭長俊的意圖,對郭長俊的死亡不具有預見性,不應該爲郭長俊的死亡承擔法律責任。更何況從屍檢報告可以看出,這兩腳不僅沒有造成死者任何損失,也沒有共同傷害的故意。相反,王元制止違法犯罪行爲不僅僅是正當防衛,還應當被當地政府認定是見義勇爲。
另外,郝建宇的辯護人範辰、朱孝頂對王元救人的行爲也提出了自己的辯護觀點。“整個案件首先是郭長俊先蓄意殺人,只是被王元徒手奪下刀才殺人未遂,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爲,郝建宇、王元均有權利進行防衛行爲。依據《刑法》第20條第3款,完全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不受防衛限度的要求。”範辰表示,郭長俊的犯罪行爲不僅沒有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也未依法追究,這屬於程序錯誤,這也直接影響了對王元、郝建宇的定罪量刑。
朱孝頂律師也認爲,郭長俊若不是死亡,也會被追究故意殺人罪,他的死屬於郝建宇的正當防衛。但王元作爲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爲,屬於見義勇爲,應當予以支持和鼓勵,給予表彰。所以,檢察機關先前作出的不起訴決定,也肯定了王元見義勇爲的個人行爲,這也是法律維護公平正義的體現。
白鹿新聞注意到,被告的辯護人在二審庭審中多次提到,可以把此案看成“崑山反殺案”及“福建趙宇見義勇爲案”的翻版。
在朱孝頂看來,本案中的郝建宇與“崑山反殺案”於海明具有高度相似性。他在進行二審辯護時稱,兩案均系實施不法侵害的一方使用攜帶的刀具擊打被侵害人,後兇器脫手,但仍未放棄侵害,之後被被侵害方實施反擊。而不同之處在於,“崑山反殺案”中於海明在被砍擊後隨即主動出擊,本案中郝建宇在第一次被郭長俊連砍四刀後,並沒有用王元搶奪過來的菜刀反擊郭長俊,而是在郭長俊用彩磚對郝建宇進行第二次襲擊後出於自衛進行了被動反擊。舉重以明輕,“這個案子,比崑山‘反殺’案更像正當防衛!”
而作爲“趙宇案”的曾經辯護人,範辰對此案的王元與“福州趙宇見義勇案”也極度相似。範辰律師認爲,對王元來說,他與趙宇一樣,都不是衝突的當事方,而是出於本能去救他人。依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趙宇和王元的行爲都是爲制止正在進行的行兇暴力犯罪,而採取的防衛行爲,他們的行爲既屬於正當防衛,又屬於見義勇爲。而且,由於是制止正在發生的行兇暴力犯罪行爲,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也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而兩案不同之處是,趙宇制止李某某對受害女子不法侵害一次,王元卻兩次制止郭長俊對郝建宇的行兇,但王元與趙宇的境遇有天壤之別:王元見義勇爲的行爲卻被法院判決有罪,“法向不法讓步”;而趙宇事後卻被福州市認定爲見義勇爲者,頒發獎章和獎金。
對於兩被告及其辯護人以上的種種說法,公訴人表示不認可。檢方稱,雖然王元有搶刀制止打架,但在第二現場,作爲幫兇踢倒郭長俊,客觀上實施了幫助行爲,最終導致郭長俊被郝建宇用磚頭砸傷而不治死亡,故二被告人構成故意傷害致死。所以郭長俊的死亡與王元的行爲有直接的關係,王元的行爲不屬於見義勇爲,其辯護人對此案類比爲“崑山反殺案”“趙宇案”的觀點明顯錯誤。
但二審法官對王元“見義勇爲”的行爲也作了口頭表揚。二審法院認爲,王元在案發第一現場把郭長俊的刀打掉,既保護了郝建宇可能遭受的更重傷害,又在客觀上制止了雙方衝突的繼續,因而是值得嘉許的行爲。但是,在郭長俊跑離案發第一現場、衝突本應到此結束之時,王元先是與郝建宇短暫商量後駕車追趕,追上後又踹倒郭長俊。正是由於王元的踹倒行爲,才導致倒地的郭長俊被郝建宇用磚頭多次傷害的情況下失去還擊和逃避能力,故王元具有共同傷害郭長俊的故意,且在郝建宇重傷致死郭長俊的犯罪過程中起了重要幫助作用,故郝建宇、王元的行爲均構成故意傷害罪。
最終,二審法院認爲,郝建宇、王元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二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故駁回郝某某、王某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因此,興安盟中院於9月20日作出此案終審判決,駁回兩被告的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爲,兩被告人的行爲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原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圖|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終審判決
對於這個終審判決結果,範辰一點也不驚訝,因爲早前內蒙古也判過一起類似於此案的“呼和浩特反殺案”。據早前媒體報道,2017年2月2日,王生娃潛入托克託縣新營子鎮壩上村村民郭三祥家中對其頭部連砍三斧,被郭家女婿王鐵柱、親戚王玉成發現後,又用木棒和雙響炮攻擊二人,最後反被二人打死。2018年年初,呼和浩特中院一審判決二人犯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和7年。半年後,內蒙古自治區高院認爲一審定罪準確、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範辰告訴白鹿新聞,他始終認爲此案是標準的正當防衛,面對侵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法院本應宣告無罪,但他對二審法院的判決表示非常遺憾。目前,兩被告家屬不服二審判決,已經準備向興安盟中院提起申訴。
“今後碰到類似事件,你還會義無反顧地衝上去?”面對庭審法官及其辯護人的提問,王元曾語氣堅定地說,“通過這次的事之後,以後在社會上遇到這類事還是憑心去做,而不是遵循法條去做。”
白鹿新聞梳理一二審判決書發現,兩級法院判決的重要依據是蓋樂普科技出具的那份司法鑑定報告。但被告辯護人在一二審中提到,遼寧大連這家鑑定機構竟然沒有司法鑑定資質,其出具的鑑定報告是沒有合法性的,檢方、法院直接採信該報告作爲定案根據完全錯誤。
白鹿新聞查詢遼寧省司法廳官網發現,出具上述鑑定報告的蓋樂普科技不在《遼寧省國家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名冊(社會機構)》之中。但白鹿新聞發現,這份鑑定報告中的兩位鑑定人張振鋒、江榮安兩位副教授,均來自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
白鹿新聞從遼寧省司法廳官網瞭解到,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於2009年8月23正式獲得遼寧省司法廳批准許可,成爲遼寧省直屬的司法鑑定中心,是遼寧省國家司法鑑定人教育培訓基地。目前該司法鑑定中心負責人是張振鋒主任,其中具備做聲像類鑑定資格的8位鑑定人中就包括張振鋒、江榮安兩位副教授。
經證實,鑑定報告中的張振鋒副教授正是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現任負責人,也是蓋樂普科技的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據企查查顯示,蓋樂普科技成立於2008年11月7日,是一家註冊資金爲5000萬元的檢測鑑定類科技公司,其實際控制人張振鋒持股77.6%。通過股權穿透,張振鋒之後還控制另一家公司,但已註銷。
圖|大連理工大學官網顯示張振鋒副教授的主頁
據大連理工大學官網介紹,張振鋒,大連理工大學副教授,1990年7月留校任教,先後擔任系團委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支部書記。多年在微量物證、聲像資料、知識產權、道路交通事故、環境損害、建設工程、產品質量和律師業務方向展開研究,有千餘宗司法鑑定、仲裁、訴訟代理等案件處理經驗。現任職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併兼任全國司法鑑定專家庫(共183人)專家、遼寧省司法廳、環保廳環境損害機構評審專家庫(共69人)專家和大連市司法鑑定協會副會長,還擔任大連理工大學的法律顧問。
這兩家單位到底有何關聯?據遼寧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5月17日發佈的一則公告顯示,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更名爲蓋樂普科技(大連)有限公司。但白鹿新聞查詢企查查發現,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和蓋樂普科技(大連)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均處於“正常營業”狀態。
圖|本溪市中院發佈的一則更名公告
他們兩家單位是否爲同一家公司?白鹿新聞聯繫了大連理工大學官網公示的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辦公電話,發現接聽電話的人員竟然是蓋樂普科技的客戶電話。該工作人員表示,現在的大連理工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已經被註銷了,去年改制更名爲蓋樂普科技,屬於民營企業。蓋樂普科技一直沒有司法鑑定資質,從今年開始就停止了司法鑑定業務。去年,他們確實接受了阿爾山市公安局的委託,做了該案相關視頻的司法鑑定,“我們按照委託事項來做,委託怎麼下我們就怎麼做。”
蓋樂普科技違規從事司法鑑定業務並非個案。據媒體報道《盤錦市2022年4月典型案例通報》一文稱,2022年3月17日,盤錦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對位於遼寧省盤錦市盤山縣高升街道東幺村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張某、闞某利用滲坑非法排放廢液,經蓋樂普科技採樣檢測,檢測結果顯示排放的廢液是危險物,長某某、闞某某利用滲坑非法排放的廢液造成環境污染。而據蓋樂普科技官方微信公衆號顯示,蓋樂普科技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於2024年7月2日才獲得遼寧省司法廳授予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資質,其6個類別28個項目中就包含污染物性質的鑑定。
圖|本蓋樂普科技今年7月份才取得“環境損害”鑑定資質
蓋樂普科技所出具的鑑定報告是否能作爲證據使用?白鹿新聞早前就同樣問題採訪過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永生、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房保國和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他們一致認爲,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第二條的規定,和法醫、物證鑑定一樣,進行聲像資料鑑定必須有司法鑑定資質。所以,阿爾山市公安局委託沒有司法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其程序違法,法院不應採信其作爲證據使用。而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沒有司法鑑定資質的機構做出的鑑定是無效的,應該重新進行鑑定。也就是說,蓋樂普科技對此案出具的聲像資料鑑定報告應該屬於無效鑑定,沒有法律效力。
對於本案作出重要反轉的鑑定報告,範辰律師在庭審中認爲,本案爭議焦點是在離開攝像頭範圍之後,究竟是郭長俊追郝建宇,還是郝建宇追擊郭長俊。但通過監控視頻發現,當天案發現場沒有路燈,現場非常黑,都看不清是誰先離開的小區東門。即使放大五倍以上的像素,整個案發現場輪廓都處於黑漆漆模糊狀態。據瞭解,視頻放大過程中往往會導致畫面模糊,特別是當放大倍數超過原始分辨率時,畫面會因像素拉伸而出現明顯的失真,很難鑑定出其真假。
範辰在法庭上還強調,即使郭長俊離開伊林小區東門往北走,郝建宇隨後跟上,也不能說明郝建宇有傷害的故意。因爲,郝建宇在被砍四刀滿臉滿身是血的情況下,他往北走儘快去醫院治療,是合情合理的,符合正常邏輯,他不可能往南繞增加盡一倍的距離。郝建宇所說的郭長俊出現在郝建宇身後,恰恰說明了郭長俊從地上撿磚頭花費了一點時間,從而落在了郝建宇身後。這也說明,郭長俊並沒有停止攻擊和殺人,而是在持續。因此,法院以視頻的鑑定意見判決郝建宇、王元有罪是錯誤的。
因此,範辰懷疑這份視頻鑑定報告的真實性,及法院、檢察院採信這份沒有司法資質的鑑定報告是錯誤的,也沒有合法性。但一二審法院對被告辯護人提出鑑定意見不具備科學性的辯護意見,均認爲與查明事實不符,不予支持。
此案經過多家媒體報道後,很多網友在二審判決前後不斷通過網絡聲援王元、郝建宇,並譴責死者家屬一家,但這並不能改變法院的終審判決結果。
白鹿新聞查詢媒體報道後的評論發現,大部分網友跟帖認爲王元的行爲應該屬於見義勇爲。一位網友稱,“王某是典型見義勇爲的正當防衛,法院不僅不能判他有罪,還應該推動相關政府部門認定其見義勇爲的行爲,最終獲得政府頒發見義勇爲獎章”。而另一位網友表示,“王某在危險的時候奪刀避免了郝某再受傷害是見義勇爲的好青年,應該受到表揚。”
但也有小部分網友對王元見義勇爲卻被判刑的經歷表示同情。他們稱,王某的行爲雖屬於見義勇爲,但對於郭長俊的死亡,王某負有間接過失的責任。
圖|此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網友關注
白鹿新聞查詢發現,見義勇爲不僅沒有受到表彰,反而被判刑、刑拘的案件,其實並不少見。除了早前的福建趙宇案以外,幾年前深圳市也出現過類似案件:大學生小塗,在遇到一男子猥褻女性時挺身而出將色狼打傷。猥褻女性的男子僅被行政拘留5天,而見義勇爲救人的小塗卻因救人過程中致實施猥褻的男子受傷,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但結果和趙宇案一樣,在進入司法審判環節之後,檢察機關作出不予批捕決定,警方亦撤銷了該案,小塗被無罪釋放,而且警方還按照規定認定其爲見義勇爲。
宜春學院政法學院鄒建輝副教在接受白鹿新聞採訪時認爲,從早前媒體報道情況來看,王元屬於典型見義勇爲的正當防衛,但王元的見義勇爲行爲均沒有在一二審法院認可。這起案件之所以會被全社會關注,是因爲該案涉及到兩個關鍵詞——“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而要讓司法辦案機關更好地釐清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邊界,國家有必要對“見義勇爲”作出更加清晰明確的法律規定。
鄒建輝認爲,見義勇爲並非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目前我國國家層面也沒有出臺專門規制見義勇爲的法律法規。在法律上,與見義勇爲接近的概念是正當防衛。因爲見義勇爲與正當防衛具有共通性,正當防衛是“爲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爲,本身就包含了見義勇爲的內容。因此本案的關鍵,仍然在於對王元是否構成正當防衛的判斷。
南昌大學政法學院一法學教授告訴白鹿新聞,王元之所以從無罪到有罪之間反轉,是因爲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中,對“見義勇爲”沒有明確定義,只能在一些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中找到相關內容。由於各地法規不一致,導致見義勇爲的認定主體、標準等問題十分混亂。
據報道,目前,全國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出臺了保護見義勇爲人員權益的相關法規、條例。然而,在各地法規建立健全的情況下,全國性的法律、法規進入立法程序多年後,至今仍沒有出臺。如公安部從1996年開始多次啓動見義勇爲的立法工作,但由於涉及管理體制問題、經費問題、長效機制建設等重大問題,見義勇爲的立法工作一直進展緩慢。
由於國家遲遲未出臺相關法律,很多類似於福建趙宇見義勇爲的案件最終均得不到無罪的判決。此前,有媒體綜合了2016年至2018年100份涉及正當防衛的刑事判決書,其中僅有1起被認定爲正當防衛,6起爲防衛過當,29起被認定爲互毆。而白鹿新聞從一二審判決書中發現,此案也被檢方認定爲“互毆”。
事實上,對見義勇爲全國統一立法的呼聲由來已久。全國人大代表、甘肅省律師協會會長尚倫生曾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之所以出現正當防衛法規過於原則性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爲過去幾十年,國內正當防衛相關案例比較少。最高法、最高檢也並未出臺相應司法解釋,因此可供參考的資料比較少。尚倫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早應該就“見義勇爲”行爲作出立法解釋。
“見義勇爲人員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現行地方性法規、規章存在體系混亂、立法位階較低、相互不銜接等諸多弊端,嚴重阻礙了對見義勇爲人員進行充分、有效的保障。由於缺乏全國性立法,導致各地對見義勇爲的認定標準、認定程序不一,對見義勇爲人員的保障力度不盡相同。”中華見義勇爲基金會一位副理事長曾向媒體表示,制定一部獨立統一的見義勇爲人員權益保障法,是解決現狀的較好途徑。
同濟大學法學院金澤剛教授曾在網絡發表《“見義勇爲”背後到底是否存在法律》的文章稱,因見義勇爲多具有突然性,見義勇爲不僅可能給自己帶來傷害,也可能危害其他無辜者。依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在制止歹徒犯罪過程中,往往情況危急,由不得多想,不能苛求防衛人(即見義勇爲者)顧及各方面情況,包括可能給嫌疑人造成某種傷害,否則,正當防衛就沒有多大生存空間,而且對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結果,往往嫌疑人自己有重要責任。基於這種情況,國家就應該對此立法,制定一部專門的“見義勇爲”的法律法規。
金澤剛教授在文章中認爲,綜合見義勇爲者的全部行爲,只要“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就不應當負刑事責任。當然也不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在這種情況下,見義勇爲者給無辜第三人造成傷害,只要其行爲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第三人的損害仍然應該先由國家承擔,受益者亦應給予適當補償。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啓波曾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近年來,“於歡案”“崑山龍哥案”等涉正當防衛案件引發廣泛關注,億萬網民參與討論。這一方面反映出,進入新時代,人民羣衆對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權利、安全等有了新的認識和更高期待;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對正當防衛制度的適用,在司法理念上要進一步提升,在具體規則上要進一步明確。
上述法學專家認爲,之所以要爲見義勇爲案立法,背後的輿論訴求也很明確:鼓勵好人見義勇爲,法律即使不能獎賞好人,也應當給予好人相應的保護。法律不只是由條文構成的,執法者的行動、司法者的理念和全社會的觀念,都可能塑造法律最終的面貌。在見義勇爲案件中,不應該只是看到了結果,而忽視了本來的過程,不是“誰先報警誰就有理”,也不是“誰受傷了誰就是弱者”。因此,他們呼籲國家加快對見義勇爲的立法工作進度,儘快出臺一部符合國情、能保障見義勇爲人員權益的法律,實現清清楚楚的“國家標準”。
對於終審判決,王元、郝建宇家人難以接受,一度情緒激動,他們表示將繼續申訴。範辰律師頗爲樂觀地說道,“我相信,‘王元見義勇爲案’同樣能作出和‘福建趙宇案’一樣的貢獻,爲國家的見義勇爲立法或公檢機關審理以後的案件提供範本,激活防衛制度。”
王元的申訴,最終會不會成爲下一個“趙宇”?白鹿新聞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展情況。(應採訪者要求,王元、張芳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