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鬼賺價差牟暴利 友達7年損24億
新竹地檢調查友達光電內鬼案,發現銷售部蘇姓處長、宮姓經理,利用市場資訊設計各種價差交易牟取私利,將2人及代理商負責人蔡姓男子,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起訴。(莊旻靜攝)
國內知名面板大廠友達光電爆出內鬼案,40多歲的蘇姓銷售部處長,2012年引進蔡姓代理商,透過壓低價格賺價差。另銷售部宮姓經理2018年也成立境外公司賺不法所得,造成友達光電7年損失達8948萬美元,約新臺幣24億多元,爲友達去年淨利33億多元的七成二,案經新竹地檢偵查終結,24日依違反證交法、刑法背信及洗錢等罪起訴蘇、蔡、宮等3人。
檢察官認爲蘇、宮身爲友達高階主管,卻設計各種價差交易牟取私利,犯後仍狡辯、隱藏犯罪所得,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新竹地檢署今年1月接獲新竹市調站陳報後,分案交由檢察官沈鬱智組成專案小組追查,發現蘇姓處長在2012年引進高雄市一家代理商,該代理商70多歲蔡姓負責人夥同蘇壓低友達面板販售價;蘇並介紹友達在大陸的客戶,轉向蔡男公司洽購面板,牟取價差利益。
今年3月24日動員超過50名調查官,前往桃園、新竹、高雄等相關涉案人住處及公司共6地點,查扣相關帳冊,檢察官訊問後,認爲蘇男犯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宮、蔡各以200萬元交保。
友達光電銷售部的30多歲宮姓經理,則是自2018年5月開始,夥同大陸地區不知名業者成立登記於薩摩亞,簡稱NZ的公司,要求蔡男以略高於進價的價格,將友達面板販售給NZ公司,宮姓經理再將取得的面板販售牟利。
檢方指出,蘇、宮2人「內神通外鬼」賺取價差,造成友達損失美金8948萬元,約新臺幣24億多元,已逼近友達2020年的33億餘元稅後淨利。其中蘇男至少獲得9337萬餘元的不法所得;蔡男透過各種洗錢管道,包含由蘇提供不知情親屬的帳戶,買房登記蘇男親屬名字,或以薪資名義給付不法所得。而宮男則透過價差獲得逾美金22萬元、約新臺幣610萬元。
由於犯罪所得金額甚鉅,專案小組今年5月、7月間,向法院聲請查扣蘇男控制的人頭帳戶1384萬、高雄4間房產約2795萬元,蔡男則自願提出1000萬不法所得供新竹地檢署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