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自撞不滿未獲處理 潑漆、倒臭海鮮、撒冥紙辯只是泄憤

余男自撞他人車輛,不滿未獲處理,到對方住處潑漆、倒海鮮、撒冥紙,法官判他拘役70天。(資料照片)

中市余男去年7月間騎機車撞到江女的車輛而受傷送醫,不滿江沒聯繫處理,隔天凌晨朝她住處鐵門及汽機車潑油漆;數天後,凌晨將腐臭的魷魚及內臟等物倒在她家花圃及機車上,並在附近灑冥紙,江女發現報警。餘否認恐嚇,辯稱只是泄憤,想要讓她難以清理,法官依毀損等罪判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2歲余男去年7月27日晚間騎機車,不慎撞到江女停在住處前的機車與自小客車,因而受傷送醫,他不滿江女不連繫、賠償,隔天凌晨帶黑及紅色油漆桶到江女住家前,大量往鐵門及停放機車潑灑。

同年8月2日凌晨,余男將發臭的魷魚及內臟等物,倒在江女住處外的花圃、機車上,並在附近灑冥紙。江女發現後心生畏懼報警。

余男在法官審理時坦承潑漆毀損,但否認恐嚇,辯稱他只是手邊有剩下的油漆、別人不要的透抽內臟,潑這些東西只是要泄憤,讓她難以清理;縱使有撒冥紙,也不至於讓人害怕。他也向檢警供稱,罹患有精神疾病,曾到醫院就醫。

法官根據余男在警方詢問自白指稱,他先後到便利超商購買塑膠袋、五金百貨店買紅、黑色油漆,在2011年7月28日凌晨前往潑漆;事後,又到建國市場拿魷魚內臟、金紙店買冥紙及鞭炮。

余男在案發後半年,都未提供罹患精神疾病的醫療證明。法官認爲,他事前謀畫潑漆,搭車前往多處採購需要有認知、協調及執行能力,他的行爲及辨識能力並沒減低,且在自由意識之下所爲。

法官說,余男多次到江女住處前潑漆及倒腐臭海鮮內臟,致使她處於生命、身體及財產受損的心理壓迫,依毀損等罪判拘役7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