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再次出借帳號給詐騙集團 下場慘了

吳姓男子再度將銀行帳戶交給詐騙集團,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他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新臺幣。(本報資料照片)

在高雄臺塑仁武廠任職的41歲吳姓男子涉嫌提供提款卡、銀行帳號、網路銀行帳號給詐騙集團,橋頭地院審理後以吳男幫助犯洗錢防制法的洗錢罪,且吳男是累犯,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新臺幣。

詐騙集團於今年5月取得吳男的銀行帳號之後,將帳號交給真實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騙徒再透過通訊軟體Line詐騙被害人,劉姓與施姓等被害民衆陸續將款項匯入吳男的銀行與網路銀行帳號。被害人發現後報警。

吳男到案時說,他在臉書(facebook)上看到青創貸款的廣告,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他提供帳戶作爲貸款覈撥帳戶,自己因爲相信對方纔將帳戶交出,不知道對方是詐欺集團等。

法官審理後認爲,近來媒體頻繁報導詐騙情事,也多呼籲民衆勿將帳號與提款卡、密碼交給其他人士,吳男已經有相當的社會經驗,且他曾經於2017年將帳戶交給詐欺集團使用,經橋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確定。

吳男這次的行爲明顯可預知會遭詐欺集團利用,但仍將帳號與密碼交給他人。雖然他主張是爲了創業做電商賣翡翠,所以貸款。但法官認爲他前後供述不一,也沒有提供任何相關進貨管道、進貨資料、店鋪位址資料等佐證。因此,判處他處有期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新臺幣。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