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遭兵工廠汰除 二審逆轉敗訴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陳姓領班酒駕被開除,打官司爭回工作,但二審時法官認爲陳男負責督導火藥生產又身爲領班,更該嚴格要求紀律,最後逆轉判軍備局勝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袁庭堯高雄傳真)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205廠陳姓領班不服酒駕被開除,打官司勝訴爭回工作,但軍備局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爲,兵工廠已有多次防酒駕宣導、記過、汰除人員的紀錄,陳男負責督導火藥生產又身爲領班,更該嚴格要求紀律,最後逆轉判軍備局勝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0年4月陳男下班返家,飲用保力達後騎乘機車外出,在大樹區遭員警攔查到酒駕,酒測值0.19毫克,遭裁罰1萬50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

事後兵工廠召開酒後駕車懲罰評議會,以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爲由,不經預告直接開除陳男,陳男不服提告。

陳男表示,他在職期間表現良好,未造成單位損害,且酒測值僅0.19毫克屬情節輕微,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給付薪資55000元。軍備局強調,陳男在高危險性火炸藥生產單位擔任領班,已對廠內工安造成一定程度風險,基於軍中紀律纔開除他。

一審高雄地院認爲,陳男違規情節非屬重大,並不符合勞基法及係爭工作規則所定之解僱要件,亦未達僱主得爲懲戒性解僱之程度,判決陳男勝訴,工作得以保住還獲賠5萬5000元薪資。

軍備局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兵工廠自2010年1月起短短3個多月已累計進行10次酒駕防制宣導,還有8名軍官因酒駕被記2大過,其中4人遭淘汰,另有3名聘僱人員酒駕遭開除。陳男服務於高危險單位又身爲領班,對於一般員工均有一定表率及影響,更應切實遵守軍中規範及紀律要求,最後改判兵工廠勝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