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躲藏4個月栽在「這件事」 被攔查揪出真實身分遭移送

臺中市北屯區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日前下午有名男子騎乘普重機欲轉彎,卻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遭巡邏員警發現上前盤查,一查竟是南投地檢署的通緝犯。(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33歲陳姓男子今年7月遭南投地檢署通緝,日前行經臺中市北屯區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右轉時未依規定打完方向燈遭警方攔查,警方發現其通緝犯身分並將其移送南投地檢署接受執行。(民衆提供/潘虹恩臺中傳真)

臺中市北屯區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日前下午有名男子騎乘普重機欲轉彎,卻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遭巡邏員警發現上前盤查,起初男子表情接淡定冷靜,直到查證身分證時開始講話含糊、緊張,一查發現,竟是南投地檢署7月通緝的傷害通緝犯,警方依規移送南投地檢署接受執行。

臺中市警察局第五分局鬆安派出所警員翁嵊崴與黃韡於27日下午約3點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北屯區敦富二街與敦富路口注意到有名男機車騎士轉彎時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便上前盤查。面對警方盤查,該男子表現鎮定,未與警方發生衝撞或逃逸行爲。然而當警員查證身分時,他開始緊張且口齒不清。

警方見狀,懇切、耐心與其溝通,詢問男子是否有案在身,應面對法律的制裁,讓男子配合提供身分資料,經查證後,發現陳男竟是由南投地檢署今年7月發佈通緝的傷害通緝犯。

據瞭解,陳男過去因犯下詐騙集團黑吃黑案件,遭法院以傷害罪判決有期徒刑並移送執行,然未遵期到案接受執行,而協助具保之親友亦未帶同陳男遵期到案接受執行,致保證金遭沒入,並由南投地檢署發佈通緝。結果竟在日前因騎車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意外發現其爲通緝犯,警方依規定須移送南投地檢署接受執行。

陳男在被逮捕前還詢問警方是否可以合法停放車輛,將車移至停車格避免車輛被拖吊,警方協助其停好車輛後,陳男也十分配合,警方順利將其逮捕並押送上車。

中市警五分局長陳鬆寅表示,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的錯誤就應面對法律的制裁。也相當嘉許同仁細心且落實盤查工作。同時,鼓勵民衆發現可疑份子或不法情事時,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必定嚴查速辦,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

中市警五分局提醒,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之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