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物業多收39萬電費,拒繳費後遭強行斷電!

2013年,羅先生在貴陽市虎門巷華誼苑小區租了1000多平方的房子開設婚紗攝影店,十幾年來,婚紗店每月產生的電費都是由物業代收。

最近他發現,物業以供電代理服務費爲由,多收了他大概39萬元的費用,而他卻一直被矇在鼓裡。

圖爲羅先生開設的婚紗攝影店

物業給他的電費單上,寫着每度電0.57元,代理服務費每度0.39元,也就是說羅先生每使用一度電物業就要收取0.39元。

羅先生找到物業公司協商,對方卻只認可2018年供電部門收費降價後多收的那一部分,只願退8萬多元,雙方多次協商未果 。

羅先生說,自2023年發現電費問題後,他就不再繳納物業費,事情一直得不到妥善解決,他索性電費也不繳了。

幾天前 ,羅先生收到了貴州深宏業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的繳費函,說明:羅先生2024年1月到2024年8月31日已欠費95054.92元, 物業費57525元,違約金1299.32元,電費22166.12元等。

物業方面表示,若羅先生9月12日前不繳納費用,物業將從2024年9月13日起停止供電。

羅先生收到的繳費函

根據《電力法》第44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此外,《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第三款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員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等方式催繳物業費。

9月18日,貴州廣播電視臺百姓關注記者聯繫了貴陽市雲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管科。在瞭解到物業的行爲後, 住建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物業公司的行爲屬於違法行爲,在調查清楚後將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並勒令物業給婚紗店恢復供電。

當天,羅先生的婚紗店也終於恢復了供電。

但是關於代理服務費的問題,羅先生目前只得聯繫律師,走法律程序解決。

來源 | 百姓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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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拍得2套法拍房 物業拒不辦入住:你拿的房產證沒用

“我通過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法拍,取得了當地紫裕蘭亭小區三套房產的所有權,辦了房產證。然而,到物業辦理入住手續時,卻說沒有開發商的通知,物業不能開通水電氣。”陝西咸陽市的郭女士向媒體投訴說,爲此她找到區法院和區住房物業事務中心,問題難以解決。

業主:法拍了房子,辦了房產證

到物業辦理入住手續遇阻

郭女士介紹,2023年9月她在網上看到,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對當地紫裕蘭亭小區的多套房產進行法拍,當時本就打算給自己和父母購置房屋的她便參與了這場法拍,最終以每平方米單價低於市場價1000元左右的價格拍得了3套房產。

圖爲郭女士3套房產的成交確認書

郭女士向記者出示了這3套房產的成交確認書,顯示司法標的物處置單位爲咸陽市秦都區人民法院。“之後法院那邊協助我辦理房產證,並把房子鑰匙交給了我。”郭女士說,“3套房子都是毛坯房,沒人霸佔,是法院直接從開發商手裡查封后抵押拍賣。”

2024年4月,天氣轉暖後,郭女士準備着手兩套房子的入住裝修。“我去物業準備交裝修押金、開通水電氣、辦理收房手續,卻被告知他們需要接到開發商的通知,沒通知辦不成收房。”這讓郭女士很是鬱悶。

物業:開發商之間存在糾紛

接不到通知無法辦理

9月6日,記者陪同郭女士一同前往紫裕蘭亭,見到了相關物業財務工作人員。

據物業人員解釋,該小區雖然是陝西裕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該公司和其他單位存在經濟糾紛,最終被秦都區法院凍結了部分仍未交易的房產,並進行司法拍賣。但當初開發這棟樓盤系分公司出資,總公司並未參與。“沒接到分公司的通知,我們這邊確實沒法給郭女士辦理收房。”物業人員說。隨後,郭女士稱該物業財務人員也系開發商分公司的財務人員,對方並未否認。

當着記者的面,該物業財務人員撥打了開發商分公司負責人電話,對方未接聽。隨後,記者多次撥打該電話,仍無人接聽。

陝西裕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存在多條失信記錄(圖爲愛企查頁面截圖)

記者上網查詢,發現目前陝西裕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涉及被執行總金額2億元,限制消費令多達82條。

據該物業財務人員介紹,該小區約1000戶,其中100套房產處於未交易被法院凍結狀態,並對郭女士說,“你拿的房產證沒用,我這面只認開發商(分公司)的通知,開發商讓我辦,我就給你辦。你從法院那買的房子,那你就找法院去(解決)。”

執行局:物業公司非執行主體

拒絕辦理入住手續業主可起訴

無奈之下,郭女士當着記者的面撥打了秦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處理此事的法官。“按照規定,法院協助你騰房,辦理房產證,把鑰匙交給你,我們的職責就結束了。”該法官說,“現在是物業公司不給你通水電氣,執行局受理的執行案件主體是開發商,不是物業公司。”

據該法官解釋,法院也約談了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設法協調,配合通過法拍取得房產的業主辦理收房手續,但由於物業公司非執行主體,法院執行局無權採取強制措施。

他建議道,法院已經協助郭女士辦理了房產證,房子的所有權就歸屬於她,物業應該配合業主收房。目前物業不配合屬於侵權,建議郭女士對物業的侵權行爲另行起訴。有了判決書,執行局就可以採取強制措施。

郭女士持有的房產證

郭女士拿到了房產證,理所當然就屬於業主,物業不給業主通水電氣,相關職能部門作何迴應?郭女士說,此前她找了職能部門,工作人員也說沒辦法。

記者聯繫咸陽市秦都區住房物業事務中心瞭解情況,相關負責人稱,郭女士的事情他們知曉,但也確實沒有好辦法解決。

“郭女士投訴到我們這後,今年7月份我們給物業公司下發了整改通知,責令他們3日內配合業主辦理收房相關手續。但對方拒不整改,我們還約談了物業公司負責人,仍拒絕整改。”

相關負責人稱,“我們沒有行政執法權,只能行業內部管理,計劃將該公司拉進物業黑名單。進入黑名單的物業公司,會影響評級招投標等。”

律師:物業若仍不執行判決

恐觸犯《刑法》

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爲:房主辦理了過戶、領取了房屋鑰匙,本可以順利入住,但是因目前物業不給開通水電氣,導致難以入住尷尬境地。執行局解釋稱,執行局只負責交鑰匙、騰空房,並不保障物業開通水電氣,這一解釋並非無道理。物業不開通水電氣,是物業與現房主之間新產生的糾紛,物業這一舉動屬於明目張膽的違法侵權行爲;執行局只能協調物業開通水電氣,對物業沒有強制執行權。

趙良善表示,如果執行局對物業協調無果,此問題也並非無解。針對物業不給現房主開通水電氣的違法行爲,現房主完全可以將物業告上法庭,訴請物業停止侵權、履行開通水電氣之義務。判決生效後,如物業不執行判決義務,現房主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對物業及其實際控制人採取強制措施,比如罰款、司法拘留等。如若情節嚴重,物業的實際控制人還可能觸犯《刑法》第313條規定,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屆時,法院執行局可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趙良善提醒,買房人購買法拍房時要謹慎,儘量多方瞭解法拍房的實情,不妨實地查看,多向左鄰右舍瞭解法拍房的遺留問題,探究是否存在拖欠物業費、水電費等問題,進而排查隱患,消除後顧之憂,免得踩坑追悔莫及。

文章來源:大風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