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用簽字筆塗改車牌號碼行搶 案後仍被逮起訴
33歲王姓男子缺錢花用,向朋友藉機車,到手後以黑色簽字筆變造車牌號,騎出去四處尋找行搶目標,行經中市神岡某路口,發現停機車等紅燈的女騎士,將皮包放在腳踏墊有機可乘,從後方飛車搶走皮包逃逸,遭警循線逮捕。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搶奪罪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有搶奪罪前科的王男,在107年7月間某日下午1時許向楊姓友人借用機車,到手後立刻以黑色簽字筆將車牌號數字「9」塗改成「8」、把英文字「R」塗改成「B」,騎機車四處尋找作案目標。
王男行經臺中市神岡區大圳路,看到張姓女騎士在民權路口停紅燈,皮包就放在機車前腳踏墊,他見獵心喜從後方加速從旁經過,飛車搶走皮包,快速逃逸。王女皮包內有現金、健保卡及金融單位提款卡等物,案發後報警。警方依附近監視錄影器影像,循線逮捕王,臺中地檢署依僞造變造特種文書及搶奪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