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出臺“十必須”“十嚴禁” ,強化教育收費管理
我市出臺“十必須”“十嚴禁”強化教育收費管理
本報訊(全媒體記者王丙雙)9月22日,市教育局出臺《南陽市教育收費管理“十必須”、“十嚴禁”》,進一步強化教育收費管理,堅決防止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發生,確保教育收費專項整治工作落實到位、取得實效。
教育收費管理“十必須”: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將教育收費政策及縣市區監督舉報電話在網站公佈;每學期開學前,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教育收費政策宣講專題會議,轄區內所有學校校長都要參加專題會議;每學期開學前,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給轄區內學校發放治理教育亂收費提醒函,提醒函內容要有“十嚴禁”的內容及縣市區教育部門的監督舉報電話;每學期開學前,學校必須組織一次專題會議,將教育收費政策告知給每一位教職工;每學期開學時,學校必須以致家長一封信的形式,將“十嚴禁”的內容及縣市區教育部門、學校的監督舉報電話告知每一位學生家長。同時,向家長髮放“教育收費明白卡”;學校必須設立教育收費公示欄,公示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等,並長期公示,不得撤銷;每學期開學一個月內,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組織對轄區內所有學校開展一次教育收費檢查;縣市區教育部門每年必須組織對轄區內學校財務人員至少開展一次教育收費業務能力培訓;對反映問題的羣衆,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熱情接待,並及時辦理、反饋結果;對發現的教育亂收費問題,縣市區教育部門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教育收費管理“十嚴禁”:嚴禁學校以各種名義無依據收費。“收費必有據”、“無據不收費”;嚴禁學校利用食宿費等項目高收費獲取鉅額利潤;嚴禁學校或教師與商人勾結,通過向學生推銷或代購圖書報刊、教輔資料、器械、社會保險和其他商品營利或收取回扣;嚴禁中小學校以信息化教學或分班教學爲名,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平板電腦或教育APP;嚴禁中小學校乘課後服務之機組織集體教學或補課、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繳納課後服務費;嚴禁中小學校將國家和本地區課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範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事項,如講義資料、試卷、電子閱覽、圖書館查詢、自行車看管、取暖、降溫、飲水、飲奶、商業保險、校園安全保衛等費用;規範家委會行爲,不得以家委會名義攤派收取以上費用等;嚴禁中小學校、幼兒園收取或變相收取借讀費、擇校費、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贊助費或捐資助學費,不得通過基金會、社會中介、培訓機構等關聯交易變相收取擇校費;嚴禁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通過各種方式從學費收入等辦學收益中取得收益、分配辦學結餘(剩餘財產)或通過關聯交易、關聯方轉移辦學收益等行爲;嚴禁擅自提高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違反規定以學分制、中外合作辦學、校企合作等名義亂收費;嚴禁中小學校強制或者暗示學生及家長購買指定的教輔軟件或資料。
來源:南陽日報教育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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