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選前PO文批蕭美琴沒臺灣身分證獲不起訴 檢:未符合真正惡意原則
今年總統大選前,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男子,因在個人臉書PO文質疑準副總統蕭美琴雙重國籍爭議遭警送辦,新北地檢署認爲蔡男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將他不起訴。記者餘承翰/攝影
今年總統大選前,準副總統蕭美琴疑似雙重國籍引發重大爭議,新北市土城區一名蔡姓男子,於去年12月5日中午時分,以本名登入個人臉書,PO文「蕭美琴沒有臺灣身分證,還敢選總統?這不是比賴佩霞、吳欣盈的雙重國籍還嚴重嗎?雙標族真有臉!」遭警方依涉犯正副總統選罷法送辦。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爲,當時該不實訊息在網路瘋傳,蔡男僅在個人臉書張貼並未散佈,不符合「真正惡意原則」,將他不起訴。
檢警調查,蕭美琴的雙重國籍爭議,在蔡男發文之前,臺灣事實查覈中心便曾發佈此爲錯誤資訊。蔡男到案後,坦承確實複製其他文章後,張貼上述文字發佈在個人臉書,強調自己認爲選副總統應該要有臺灣的身分證,不知道當時臺灣事實查覈中心已闢謠。
檢察官指出,「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需行爲人主觀上明知其所散佈或傳播者爲謠言或不實,仍本於真確之惡意,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等方式予以散佈、傳播,即所謂「真正惡意原則」,始該當其罪。但蔡男不能排除是在未查證真僞下,誤認有此事實而轉載他人文章的可能,且無其他證據佐證蔡男故意虛捏事實,因此認定他犯罪嫌疑不足而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