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下出差主管想休息只訂1間房 法助正妹險在房內遭NTR

在知名企業擔任法務助理的正妹OL,前年7月13日與主管到高雄出差,結果主管卻突然提議到旅館休息,OL不敢拒絕,只能跟着主管前往旅館,結果一進房,主管露出本性,在牀上強吻OL,所幸當時公司致電給主管,OL趁隙逃離房間報警,高雄地院審理後,強制猥褻罪,處主管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前年7月13日上午,OL與主管從外縣市南下高雄出差,準備點交三民區的一間房子,兩人在等待搬家公司的期間,主管卻訂好旅館房間,提議兩人先到房間休息,等搬家公司到場後再繼續工作。

沒想到OL到旅館後,發現主管只訂一間房,她原本想要婉拒,但擔心主管會藉工作滋擾,加上主管保證不會亂來,只能跟着主管進房。

結果進房沒多久,主管卻現出狼形,趁OL躺在牀上時,突然伸出狼爪撫摸OL的胸部,還大膽親吻頸部,OL在房內嚇到不敢亂動,主管見OL沒有反抗,展開下一步動作,正當準備硬上時,正好公司高層來電,主管隨即穿好褲子匆忙離開旅館。

OL反應過來後,急忙打電話給人在高雄的表舅,脫困後隨即跑到醫院驗傷、報警,還傳訊給主管質問對方爲何要對她做出那些事。

檢警偵辦時,主管僅承認在房間裡親吻OL,但否認有用下體磨蹭對方,但檢方根據刑事局及OL就醫診斷書,發現OL胸部和右頸處有主管的DNA,且OL事後出現創傷壓力症候羣,綜合事證後,依利用權勢猥褻罪起訴主管。

高雄地院審理時,主管卻反控當時是OL主動,他們接吻完後,因心感不安就離開房間,沒有其他動作。

但法官依據OL逃離旅館向表舅描述事件的經過,參酌女方與表舅的證詞,符合一般人遭遇性侵害的反應,且OL事後曾到身心診所就診,依據心理諮商報告及診斷證明書,不論是在診所或鑑定,均判定有創傷壓力反應。

法官綜合OL供述及表舅、同事等人證詞,加上診所諮商紀錄、驗傷報告等,認定主管違反女方意願涉嫌猥褻,考量雙方未和解,判刑1年。可上訴。

高雄一名OL在旅館內遭主管強吻,高雄地院偵結,今依強制猥褻罪判主管1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