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官偷吃人妻 正宮「報告連長」讓他慘遭汰除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本報資料照片)

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已婚賴姓士官和一名同樣已婚的女子外遇,賴妻發現後向連長告狀,軍方對賴男記2大過懲罰,他主張妻子已原諒他,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軍方懲罰處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軍方處分沒有裁量怠惰或違背比例原則,駁回賴的訴訟。可上訴。

去年2月賴男和已婚的女子發生性行爲,隔月對方懷孕後,決定各自迴歸家庭,4月間女方因流產並以傳訊息告知賴男,賴妻看到訊息後發現婚外情一事,聯繫頼的連長。

軍方召開懲罰評議會,認定賴男行爲違反國軍風紀維護實施的「不當情感關係」規定,將賴男記2大過懲罰,他不服提告,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