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首日加強取締 警查5件告發扣車

圖:「臺南市幼兒運動會」,吸引許多家長與孩童參與,臺南市警四分局透過本次活動機會,前往現場向參與活動的家長與孩童進行防詐宣導。(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微型電動二輪車於11月30日全面掛牌上路,需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才能行駛,臺南市警五分局於上路首日取締微型電動二輪車違規件數5件,違規項目系未依規定領用牌照上路,警方提醒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保護用路人安全,也讓自己的騎乘得到安全的保障。

「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納管2年緩衝期已屆滿,所有車主皆需完成掛牌程序並投保強制險,纔可合法上路,如仍未領用牌照行駛,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之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所有人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外,並須當場禁止行駛及移置保管,影響甚鉅。五分局針對「未依規定領用」或「使用僞造、變造牌照」等相關車牌違規情事,加強取締查緝。

市警五分局也提醒市民朋友,「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滿14歲纔可騎乘,騎乘時須配戴合格安全帽,騎乘時速不可超過25公里且後座不可載人,不得擅自增減或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並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及夜間行車要開啓燈光且千萬不可酒(毒)駕,否則將嚴格取締,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開罰。

五分局長洪宏榮指出,「微型電動二輪車」近年來,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因爲它們既方便又環保,道路上隨處可見,然而,這類車輛以往在管理上有許多盲點,政府爲更有效管理電動自行車,制定了相關的法律與規範,更名及納管,以確保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