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警鷹眼發現大貨車懸掛他車號牌 接連查獲2部違規車輛

▲學甲分局兩天內連續查獲2件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交通違規案件,各別交通違規罰鍰近14萬元的代價可謂損失慘重。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學甲警分局員警於9月24日上午,在轄內發現一輛車牌可疑的20噸大貨車行駛,經攔查後發現該車不但已逾檢註銷,還懸掛他車號牌行駛,依法制單舉發並將車輛移置保管。 學甲分局兩天內連續查獲2件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交通違規案件,除上述大貨車外,另一輛小貨車也懸掛大貨車號牌,若非執勤員警發揮鷹眼功力,專注觀察經過的各式車輛細節,是很難發現這些異樣的。

該懸掛他車號牌行駛的大貨車駕駛,並無大貨車駕照,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21-1條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大貨車,將裁罰新臺幣6萬元。若再加上裁罰車主的新臺幣6萬元,無適格駕照的罰鍰就高達新臺幣12萬元。此外使用他車牌照將被裁罰10800元,牌照供借他車使用則裁罰5400元,交通違規近14萬元的代價可謂損失慘重。

學甲分局提醒用路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駕駛各式車輛之前要先學會正確的駕駛技能及安全認知,並考取適格駕照。車輛則務必定期檢驗,避免逾期未檢被註銷牌照。定期檢驗不僅能確保車輛各項功能達到安全標準,更能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罰錢事小,若因此危害其他用路人安全,纔是真正罪無可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