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服刑7年10月 愛妻不安於室!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

男子因案服刑7年10月,耳聞愛妻不安於室,決定斬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因案判刑7年10個月,於2022年7月入監服刑,因而與妻子曉萱 (化名)感情疏遠,且也無法履行夫妻義務。阿國指控,耳聞太多小萱不安於室的風聲,因此決定「斷惡緣人生重新來過」,向法院依法訴請准予雙方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或爭執。法官認,按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對方得請求離婚。

法官審酌,夫妻本應以共同生活相互照顧、密切互動,以及開誠佈公之態度相處,方能達到婚姻共同生活之目的。若夫妻之一方並無與對方共同生活之意願,復斷絕連絡,將使夫妻雙方因未共同生活,導致婚姻誠摯基礎遭到嚴重破壞,進而使婚姻生活產生無法回覆之嚴重破綻,甚至蕩然無存,即應認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

法官考量,阿國與小萱於2022年7月分居迄今,關係已經日益疏離,足認雙方已無從進行實質婚姻生活,又在客觀上已足使任何人同處原告此一情況,均將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

法官認爲,雙方之婚姻確已生破綻,並且沒有回覆之希望,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且阿國非唯一有責之配偶。因此,阿國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規定訴請判決離婚,即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