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搭莒光號「靠車門」摔落鐵軌慘死 臺鐵無罪逆轉判賠287萬
男違規搭莒光號「靠車門」摔落鐵軌慘死 ,臺鐵原本無罪卻逆轉判賠287萬。(中時資料庫)
一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9日晚上從彰化火車站搭乘521車次莒光號南下時倚着車門站立,但隔天凌晨0時,陳男卻被臺鐵員工發現他倒臥花壇車站第一月臺下方身亡,陳男認爲臺鐵列車門未關緊,導致陳男摔落,事後聲請國家賠償。彰化地院審理後,一審認爲臺鐵有疏失,判決臺鐵須賠償陳男雙親共518萬餘元,但二審大逆轉改判免賠,臺中高分院更一審今宣判,再度逆轉判賠,但賠償金降爲287萬元。
判決書記載,警方調查,陳男於108年7月9日下午7時40分在彰化車站搭乘521車次莒光號南下。列車在花壇站前南美路平交道時,車廂車門均爲關閉狀態,卻在花秀路平交道時顯示陳男站立開啓之車門口,經過花壇站後之明德街平交道後,開啓之車門即無死者影像。
死者父親認爲,所有列車在行駛中,車廂門都是絕對關閉的,無法私自隨意開啓,也不該是能輕易開啓,除非是車廂門故障,纔會讓兒子因臨近車廂門時,因列車行駛中產生的顛簸不慎跌落車廂門外,造成兒子死亡,因此提出國賠聲請
但臺鐵抗辯時表示,員工在列車進出各站時,均有確認各車門關閉狀態,該輛列車在花秀路平交道影像顯示該車門爲關閉狀態,陳男當時背倚靠車門旁,其站立方向正對且可直眼平視「危險!禁止站、坐車門口」、「車輛行駛中請勿開啓車門」等警示,右側並設有「請勿在車廂間通道佇留」之警示,且陳男當時雙手交叉置於前揹揹包上方。列車於行駛中及進站前、後均會廣播因列車搖晃,請旅客應站穩並握好扶手、注意列車行進間勿 隨意開啓車門及倚靠或站立車門口等應遵守相關事項。陳男違法站立於車廂出入口通到處,且可能因其隨意開啓車門而不慎摔落,並非人員之過失或設施故障所致,已盡安全維護義務。
法官審理後則痛批,臺鐵自認車廂老舊不符成本效益,未安裝車輛行進中封鎖車門系統,把契約之外部成本惡質性內部化,罔顧人命只求經營績效之經營方式相當不足取,且本件車門隨意開啓事件並非第1件,10幾年來臺鐵依然故我,罔顧大衆運輸之企業責任,且不圖改進外,欲將行車設備不良之行車風險以標語或廣播提醒乘客注意而豁免,事故發生後又以被害人與有過失圖減輕責任,豈有此理,揆之人道理、國法均有不容,抗辯不足採信。法官認定陳男父母求償有理,判決臺鐵彰化車站須賠償陳男父母分別245萬1264元及273萬2432元。仍可上訴。
家屬上訴後,臺中高分院認定臺鐵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並無過失,判臺鐵免賠。但最高院發回更審,又逆轉判賠,但賠償金降爲28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