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將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

本報訊 倫藝菲、全媒體記者章娜報道:12月12日,南昌市生態環境局召開《南昌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解讀新聞通氣會。記者從會上獲悉,南昌市將採取多項措施,推廣應用新能源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

相關負責人介紹,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污染已成爲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生成者之一。目前,南昌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162萬輛,各類化石燃料非道路移動機械6萬輛至8萬輛,據南昌市細顆粒物在線源解析監測數據分析,移動源尾氣佔比超過40%。

源頭預防和控制是減少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規定》明確提出,市、縣(區)應當統籌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工作協調和執法聯動機制,健全監督管理體系;採取財政支持、通行便利等措施,推廣應用新能源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逐步淘汰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

同時,對僞造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的行爲進行了明確細化,明確對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行累積記分管理制度。

據瞭解,爲進一步強化移動源排放污染防治,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衆健康,今年年初,南昌市將《規定》納入立法計劃,最終於10月28日經南昌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11月28日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並將於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