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滿鄰居割草擾睡眠 竟用消毒水噴鄰居害眼受傷判刑
屏東縣蕭姓男子不滿鄰居張姓男子早晨割草打擾睡眠,竟用噴霧水槍朝張男正面噴灑不明液體,導致張男眼睛受傷急性結膜炎,張男提告蕭男傷害,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蕭男犯傷害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蕭男辯稱,拿噴霧水槍噴灑是在洗鐵絲網上蝸牛排泄物,他沒有傷害犯行,對方急性結膜炎傷勢可能是手摸到髒東西,再摸到眼睛,跟他無關,認爲對方是挾怨報復。
張男提告說,他跟蕭男是鄰居,沒有仇恨糾紛,他請陳男幫忙割草,蕭男表示還在睡覺不要割草吵到他,因而發生爭吵。他當時在路旁割草,過去與對方理論時,蕭男先用消毒水噴陳男上半身,他與蕭男發生口角爭執,蕭男很氣憤就拿消毒水噴他。
法院審理時,張男說,當時他戴眼鏡,沒有直接噴到他的眼球,但有用到他的眼睛,當時中間隔鐵絲網,距離約2公尺,有對到眼,蕭男知道他在哪裡,蕭男稱那是水,但蕭的太太說那是消毒水。
陳男說,他被張男請來幫忙割草,但蕭男用消毒水噴他與張男,「那個水柱非常強,我一開始還閃不開,我被噴到趕快去洗澡,因爲眼睛跟身體不舒服,會酸酸刺刺的,我不想跑法院,就沒有提告」。法院審理認爲,證人陳男跟蕭男沒有怨隙,且自己對於被不明液體噴灑不提告,其證述可採性。
法院審理認爲,蕭男未思以理性和平方式處理糾紛,因不滿告訴人割草擾其睡眠,爲求阻止割草,率爾持噴霧水槍朝告訴正面噴灑不明液體,導致受傷。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適度填補對方損害,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判處傷害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
屏東縣蕭姓男子不滿鄰居張姓男子早晨割草擾眠,用噴霧水槍朝張男正面噴灑不明液體,導致張男眼睛受傷,憤而提告。屏東地院審理後判蕭男犯傷害罪,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1天1千元。可上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