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辦離婚怨律師在場 突推對方進電梯…雖辯反射動作仍被判強制罪

鍾姓男子的前妻委任馬姓律師協助處理離婚協議的事,鍾男不滿律師在場,突以雙手將馬推進電梯內,馬自訴鍾犯刑法強制罪。臺北地院審理認爲,鍾男有意識動手,具主觀犯意,依強制罪判鍾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以1000折算1日。可上訴。

臺北市鍾姓男子因與前妻欲協議離婚,不滿前妻委任馬姓律師在場協助處理,於電梯間走道上見馬在電梯門旁按壓電梯按鈕,突然以雙手將馬推進電梯內,馬事後自訴鍾犯強制罪。

法院審理時,鍾坦承以雙手將律師推入電梯內,但否認犯行。鍾辯稱,當時他與前妻說好要在律師不在場的情形下相處,但律師突然反悔,他纔會有此反射動作,還說與馬肢體接觸的時間只有4秒鐘,沒有妨害律師行使權利。

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調查認爲,鍾對律師出手是有意識的行爲,而非反射動作,鍾是在意識清楚下決意所爲,不採信鐘的辯詞,考量鐘的犯罪手段、目的均不合法,判鍾罰金5000元。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