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管電信及有線電視受關注
配圖圖/本報資料照片
2018年,立法院退回「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重審至今相隔四年之久,這次NCC重啓法案,改以「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修法,預定2022年六、七月進行闖關。
由於先前「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也有社羣平臺需下架「假消息」相關條文,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是否亦有相關下架「假新聞」等機制,將備受矚目。
另外,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將規範Yahoo!拍賣等電商平臺、meta及YouTube等平臺業者,提供賣家或品牌商在這些平臺上販售商品或刊登廣告時,必須清楚揭露賣家聯絡管道等資訊,另外,在要求消費者提供個資時,必須告知個資未來如何應用。如同之前臉書爆發用戶個資外泄案,被控告並集體索賠高額賠償金一樣,未來亦將要求業者建立內部及外部救濟制度。
不過,這次爲了規範大型跨國平臺業者,把提供網路的行動、固網等電信業者及有線電視業者也「拖下水」一併納入規管對象,到底是否洽當?恐怕亦將引起不小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