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哄下水拍照卻鬆手 小姊妹溺水亡
大陸籍簡姓女子帶十歲、九歲女兒在新北市新店區碧潭風景區走下水,兩名女童溺水身亡,前天被消防隊尋獲,警方封鎖現場採證,昨將簡依殺人罪嫌移送。記者王長鼎/翻攝
警方查出,卅四歲簡姓女子是大陸湖南省人,在陸從事紋眉師,四十七歲丈夫赴陸在臺商公司工作,雙方經友人介紹認識,結婚十一年育有兩女,原本住大陸;簡兩年前眼睛受傷而視力減弱,無法從事紋眉,加上公婆年事已高,去年七月帶女兒依親居留,隨丈夫來臺與公婆在新北中和區同住,丈夫從事保全業,她沒有工作。
據調查,本月二日上午十點多,簡帶兩女兒到碧潭,從岸上牽女兒走下水,以拿手機幫女兒拍照爲由鬆手,兩女童被水流沖走,沉入水中;簡游上岸,在碧潭呆坐及遊蕩一天,丈夫發現妻小沒回家,聯絡不上,當晚七點多赴中和警分局南勢派出所報案請求協尋。
前天晚間八點多,簡下水找女兒未果,一小時後赴新店警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稱帶女兒下水後,女兒被沖走,「我很後悔,可以幫我找女兒嗎?」警方趕抵現場,消防隊獲報出動船艇在碧潭渡船頭上游新店溪畔搜救,九點半在溪水邊草叢發現兩女童,均無生命跡象,警方封鎖現場採證。
簡神情落寞,稱與丈夫和睦,但因生活習慣不同,且她聽不懂臺語,常被公婆指責,案發當天上午又與婆婆口角,一氣之下帶女兒出門到碧潭下水,非常後悔。
簡的丈夫接獲警方通知,與高齡雙親趕到場指認遺體,隨後至新店分局配合調查,神色哀傷不停拭淚,昨在檢方相驗遺體時至殯儀館,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
檢方相驗,兩女童無明顯外傷,研判溺斃,指示冰存遺體,擇期解剖確認死因。警詢後將簡依殺人罪嫌移送臺北地檢署,檢方以涉犯重罪、有滅證之虞聲押禁見;警方分析,她在警察知悉案件前報案,符合自首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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