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Linbay好油電郵恐嚇政府機關 刑事局依這幾點研判又是「他」

刑事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主任林建隆說明歹徒作案手法。(翻攝照片/林鬱平臺北傳真)

近期除了有新聞媒體接獲恐嚇放置炸彈電子郵件,還有人冒用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電子郵件信箱(bay***[email protected]),至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警方獲報後展開偵辦,發現歹徒的犯罪手法有兩種,一是使用自己的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二爲至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的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

刑事局分析這些恐嚇內容用語、重複涉案的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的電子郵件信箱作案方式,與先前署名「唐澤貴洋」的大陸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似,不排除又是張嫌所爲。

針對最近的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局已調閱電子郵件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發現犯嫌都是利用境外IP犯案,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此外,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歹徒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請民衆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局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衆行爲,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衆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衆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僞造文書罪之虞,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