謀財殺臺諜…蔣仁曦再掰蘆洲警隱匿證據 洪睿志索國賠又遭打臉
有「考古題大王」稱號的蔣仁曦,赴對岸當間諜被捕入獄8年,回臺後領到820萬元補償,卻遭在大陸的獄友洪睿志、餘順明劫財殺害,最高法院2012年依強盜殺人罪判2人無期徒刑。洪睿志主張新北市警蘆洲分局隱匿解剖資料,以致法院「誤判」他殺人,提國賠7萬元律師費、交付解剖資料,一審判洪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
洪睿志、餘順明與蔡閔州在中國福建省莆田監獄服刑而認識,蔣仁曦位國安單位在大陸工作而遭逮捕、入監。蔣2007年服完刑返臺,洪找蔣理論告密的事,言談間得知軍情局發給蔣820萬元。因洪非軍情局編制內人員,領不到補償金,見蔣有大筆進帳,找餘順明強取蔣的錢。
2008年1月3日凌晨,洪、餘兩人持水果刀至蔣租屋處,逼他說出提款卡密碼後領了10萬元,再找來獄友蔡閔州開車載人,將蔣監禁在洪位於新莊的租屋處6天,逼蔣說出其他提款卡密碼,再領50萬元。10日凌晨,洪、餘擔心放蔣回去案情會曝光,拿繩索勒昏蔣,再綁上空心磚推入淡水河,蔣溺斃。
洪睿志繼續盜領蔣的存款。9天后,蔣的遺體被發現,不到1個月洪、餘分別就逮,蔡想從金門搭渡輪到廈門時被抓。
洪睿志曾三度被判死刑;更二審時,法官認爲洪因懷疑蔣告密才讓他被抓,一時失措殺人滅口,改判無期徒刑;餘歷審都被判無期徒刑。蔡閔州因妨害自由,判刑3年6月確定。
洪主張蘆洲分局有義務提供解剖蔣仁曦的照片、錄影光碟給新北地檢署,但卻故意過過失隱匿這些證據,才害他變殺人罪被告,他花了7萬元請律師,也無法取得解剖資料,因此提國家賠償訴訟。
蘆洲分局表示,依照2023年11月30日高院刑事再審裁定,分局依案發現場、相驗及解剖屍體所拍攝照片,都有隨案檢送檢察官存卷,如果未陳送相關卷證,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何以製作解剖報告?且如果洪有新事證可以聲請再審,則「冤獄賠償」與「國家賠償」是兩碼子事。
新北地院民事庭認爲洪睿志曾以相同事由向監察院陳情,監察院函請司法院、高院查復,高院表示蘆洲分局確實有將現場勘查報告檢送新北地檢署,報告引用的部分照片就是解剖照片,依職權調閱後確認無誤,洪的請求無理,判他敗訴。
洪上訴,但高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今判上訴駁回。
洪睿志殺害臺諜蔣仁曦謀財害命,遭處無期徒刑,但他稱新北市警蘆洲分局隱匿解剖資料害他遭認定殺人,提告請求國賠7萬元、交付解剖資料。洪一審敗訴,臺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他上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