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警取締超速1萬971件「168件嚴重超速」 2違規熱點曝光
▲全國針對超速違規嚴加取締,最高可罰3.6萬,吊扣牌照6個月。(圖/記者邱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全國再2023年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加重汽機車嚴重超速處罰,規定嚴重超速可以處3.6萬元罰鍰,還吊扣牌照半年,法規規定超過限速40公里以上就屬於嚴重超速,北市萬華分局在2024年初至今,已取締超速1萬971件,其中嚴重超速有168件。
警方調查,2023年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修正施行,主要針對超過規定速限40公里以上的違規車輛,認定爲嚴重超速,依照規定可以處新臺幣6千元至3.6萬元不等的罰鍰,並且吊扣牌照6個月。
另外,除了嚴重超速之外,根據道交條例第85之1條,違規地點相距6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6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得連續舉發,也呼籲民衆不要超過法定限速,以免造成自身以及其他用路人的危害。
北市萬華分局統計20241月1日至10月11日止,取締超速1萬971件,較去年同期9438件,增加取締件數達1533件,另外針對嚴重超速取締168件,較2023年同期64件,增加104件,主要取締爲常違規超速的堤外便道、環河南路爲熱點。警方表示,取締目的是爲避免駕駛人因超速而發生交通事故,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才能達成交通安全。警方將針對易肇事、超速路段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勤務,呼籲駕駛勿心存僥倖,務必遵守速限規定,小心駕駛確保安全也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