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安財報/認列子公司明揚災損 前三季 EPS 0.18元

明安表示,子公司明揚是於9月22日發生屏東工廠爆炸事故,造成百餘人傷亡,除遭經濟部勒令停工100%產能外,櫃買中心對該公司開罰100萬元,並對母公司也開罰50萬元,同時公告股票改爲全額交割。聯合報記者/劉學聖 攝影

高爾夫球具代工大廠明安(8938)今(7)日公告前三季財報,因認列子公司明揚災損近7.15億元,前三季稅後純益爲0.25億元,每股稅後純益爲0.18元。

明安表示,子公司明揚是於9月22日發生屏東工廠爆炸事故,造成百餘人傷亡,除遭經濟部勒令停工100%產能外,櫃買中心對該公司開罰100萬元,並對母公司也開罰50萬元,同時公告股票改爲全額交割。

而子公司6日公告前三季財報;今年前九月營收爲27.76億元,雖年增8.2%,但因上述火災事故,認列災害損失合計13.29億元,以致明揚前三季營運由盈轉虧,稅後虧損6.85億元,每股純損12.97元。

其中,包含一廠全數損毀存貨之帳面價值2.73億元、一廠全數損毀不動產、廠房設備之帳面價值5.98億元和臨近廠房及其他單位、民宅與人員傷亡之災害賠償4.55億元。

母公司明安方面,則於第3季財報認列明揚災害損失金額7.15億元,以致前三季稅後純益爲0.25億元,每股稅後純益爲0.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