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衆與法官共審 頭一遭
懲戒法院成立後最受矚目的就是參審員制度,17日起民衆可參與「職務法庭」審判公務員懲戒案。圖爲參審制模擬案件開庭。(本報資料照片)
懲戒法院成立後最受矚目的就是「參審員制度」,民衆可以參與「職務法庭」審判,未來參審員2人與職業法官3人共組合議庭審理懲戒案,目前有26位民衆報名,法官遴選委員會今(17)日將選出12位參審員,逐案抽2位參審,其餘是遞補人選。
讓人民參與審判決定司法官懲處,導因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對女助理性騷擾案,職務法庭原判他免除法官職務,他辦理退休後提再審,竟獲改判罰款1年月俸。
職務法庭的參審員與立法院審議中的「國民法官」不同,參審員遴選出爐後,由司法院院長許宗力任命,任期3年、不得連任,只要有來開庭日費3000元、交通費實報實銷,未開庭時參審員仍可從事原本的工作。國民法官因案件隨機挑選人民擔任,案件審結後就結束,沒有任期制。
職務法庭參審員至今僅26人報名,司法院解釋參審員是主動報名爭取,與未來普通法院的國民法官是被動遴選,只要被選中,除非有法定事件拒絕,否則一定要參與審判。
職業法官部分,職務法庭第一審陪席法官須具備實任法官10年以上資歷,由司法院遴選普通法院、行政法院法官各4人。其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人數各至少1人;職務法庭第二審遴定最高法院法官2人、最高行政法院法官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