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官員查不得
(圖/本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民衆黨立委陳琬惠指控接受性招待,且情節疑涉貪污案,更疑遭臺南地檢署吃案的事,最近鬧得沸沸揚揚。在臺灣高檢署給社會交代之前,我們已經從各方提出的指訴及法院相關判決感受到一個很可怕的氛圍,就是民進黨官員牽涉的弊案,查不得。
陳宗彥究竟有沒有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以及臺南地檢署當年有沒有未盡調查之能事,就予簽結吃案,高檢署正在調查。不論調查結果如何,這件事有兩個現象所衍生的問題值得社會注意。
先從遠的來說。2014年,臺南地檢署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林仲斌,追查酒店業者「豆哥」妨害風化案,根據監聽資訊,懷疑當時擔任臺南市政府民政局長的陳宗彥涉嫌接受業者性招待。林仲斌於是在4月14日籤分案調查陳宗彥。
不久,林仲斌就被法務部調升到嘉義地檢署擔任主任檢察官。也因爲這個調動,他手上偵辦的酒店業者案及陳宗彥疑涉不法案都交出來給接任的檢察官。結果接手案件的檢察官在沒有傳喚陳宗彥調查的情況下,就以無積極事證的理由在2015年8月31日簽結。經檢察長9月2日核章後,此案於11月11日歸檔。
在沒有證據之下,我不能揣測,指檢察官林仲斌的調升是否有某個高層有意透過這樣的「調升」,讓林交出手上的陳宗彥案。但司法記者及檢察體系的人都知道,某些檢察官的調動是和他手上偵查的案件相關。也就是說,透過檢察官的調動,讓原偵查檢察官交出「令人困擾」的案件。
檢方這種「類吃案」的手法,其中一件是阿扁總統當年被檢察官發現涉及海角7億之初的事。所幸承辦檢察官知道上級的真意,拒絕升官調動,而沒弄成。
所以,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在未經傳喚陳宗彥之下,就以查無積極事證的理由,將陳宗彥疑涉不法案簽結,是否涉及吃案包庇,臺灣高檢署今天要給社會交代的,不只是臺南檢察官當年監聽、案件進行程序如何,還應該交代檢察官林仲斌調升、交出陳宗彥案件的背後,是否有上層干預案件的可能。
記者報導及社會揭弊的言論自由,是在追求真理、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並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使社會的正常功能得以發揮,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現在,民衆黨立委提具南檢簽結陳宗彥案等的事證揭弊,政府當然要以支持的態度迴應。但沒想到,民進黨立委搞另一種形式的包庇吃案,公開要求檢察機關應嚴予查辦誰把檢方簽結的東西泄密給外人去揭弊。
說實在的,「偵查不公開」、《刑法》的「泄漏國防以外機密」,長期以來已被民進黨有權勢者用來當他們醜事的遮羞布,弄得檢方把「偵查不公開」的範疇不斷擴大,連新詐騙案出現、警察抓濫捕野生動物,都被列爲偵查秘密,讓政府對社會危害的警示功能喪失殆盡。
政府官員作爲、政府資訊,除了涉及國防、外交等有關國家安全的事項應予保密之外,所有的資訊就應公開,供公衆檢視。檢方簽結陳宗彥案的內情及資料當然應該公開,無涉泄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