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焚化爐年產2萬公噸底渣 公共工程強制使用再生粒料

苗栗縣竹南焚化廠每年約產出2萬公噸底渣。(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環保局近日舉辦「苗栗縣焚化再生粒料推動小組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斌山主持跨局處會議。(苗栗縣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傳真)

苗栗縣竹南焚化廠每年約產出2萬公噸底渣,縣府去年通過「苗栗縣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將底渣去化製成再生粒料,並強制使用在公共工程。縣府環保局7日指出,即日起要求縣府各公務單位於公共工程優先納入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不只可減少天然砂石消耗,達到減碳成效,也可落實循環經濟再利用成效。

根據苗縣環保局統計,竹南焚化廠每年需處理15萬公噸廢棄物,每天垃圾焚化量爲440到460公噸,同時協助新竹縣、南投縣代燒約100公噸廢棄物。其中,焚化的廢棄物以家戶垃圾爲最大宗,佔全垃圾量的2/3。

而焚化廠每年約焚燒垃圾後約有2萬公噸底渣,新竹縣、南投縣依焚燒比例,每年約回運6千公噸底渣,剩餘1萬4千公噸則需苗縣自行去化,不過去年3月曾發生底渣處理標案因無廠商投標,導致3000多公噸底渣暫置頭份掩埋場,引起地方憂心底渣去留問題。

爲有效去化底渣,環保局委託廠商將底渣經過處理成「焚化再生粒料」,並跟進臺中市、彰化縣,訂定「苗栗焚化再生粒料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在去年12月18日通過自治條例。

環保局近日舉辦「苗栗縣焚化再生粒料推動小組會議」,由縣府秘書長陳斌山主持跨局處會議,會議上要求各縣府公務機關、各鄉鎮市公所應與環保單位配合,將經過處理焚化再生粒料,納入縣府各單位公共工程使用。

環保局秘書蔡政勳表示,焚化再生粒料即底渣資源化產品,依現行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可應用於基地填築及路堤填築、道路級配粒料底層及基層、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瀝青混凝土、磚品、水泥生料等。

他說,再生粒料使用在外縣市已是行之有年,未來強制各公共工程,都應依自治條例,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常見使用的工程有道路鋪設、各大公共場館基地填築等,預計縣府水利處、工務處使用率將最高。

另外,再生粒料使用,會依照規定不會運用在水質水量保護區、自然生態保護區、農林漁牧用地、國家公園等敏感區域。環保局每年也將舉辦推動小組會議及統籌運用焚化再生粒料,督促工程單位多加使用再生粒料,減少使用天然砂石,並解決去化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