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國會罪引熱議 民進黨北市議員:不排除增藐視議會罪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民衆黨在立院將「禁止藐視國會」條文逕付二讀並逐條通過,引起討論。民進黨臺北市議員林延鳳22日表示,藍、白立委提案不合乎程序正義並顯然違憲,市長蔣萬安竟還表態支持國會改革,她也不排除提出議案,將藐視議會的違規要件修訂在「臺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法務局迴應,議會詢答的相關規範,宜由議會大會決議。
林延鳳指出,官員備詢時若作出不當行爲,導致監督受阻,理應爲受社會公評,但藍、白準備動用刑罰,無限擴權讓立院淪爲私設刑堂兼一言堂,主事者之一、民衆黨立委黃國昌更把條文當成「最高機密」,成國會政治最醜陋的一頁,當過律師和2屆立委的蔣萬安不但無視程序不正義,還表態支持。
她批評,若以「藐視國會」修法範疇,包含禁止官員反質詢、無故不提供資料及備詢時虛僞陳述等,蔣市府過去包含答詢雙城論壇時不斷跳針還反嗆民進黨議員,雞蛋問題索資提供AB稿、大小眼,寶林茶室稽查資料不提供議員,卻給予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等,蔣市府早就被罰到破產、關到生瘡。
林延鳳要求,國民黨議員與其扮演藍、白立院鬧劇的跑龍套角色,不如在議會當主角,立刻提修法或動議,要求蔣萬安不能反質詢、不給資料或備詢時說謊,如果藍、白議員裝死、雙標,她也不排除提出議案,請法務局於2周內研議相關法案自我約束,或將藐視議會的違規要件和罰則修訂在「臺北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
臺北市法務局迴應,議會詢答的相關規範,涉及議員如何行使職權,基於議會自治,宜由議會大會決議,法務局不便表示意見,但若經議會議決請市府研擬,法務局也將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