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通霄鎮長徐永煌涉貪判刑 主秘代理鎮長
通霄鎮長徐永煌(左)因貪污案,遭苗栗地院判刑18年6月,縣府依地方制度法對徐停職,由熟悉鎮務的公所主秘呂廷泓(右)代理鎮長職務。(黎薇攝)
通霄鎮長徐永煌(中)因貪污案,遭苗栗地院判刑,縣府依法對徐停職,公所同仁送花給徐表達不捨。(黎薇攝)
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因違反貪污治罪條列等案件,2月17日遭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縣政府依法予以停職,由熟悉鎮務的公所主秘呂廷泓代理鎮長職務,今在公所辦理交接,呂代理鎮長允諾將持續推展鎮內建設。
苗栗縣通霄鎮長徐永煌,被控以家族經營的廣豐營造公司向其他業者借牌投標鎮公所11件公共工程採購案,圖利廣豐營造125萬,苗栗地院日前依貪污等罪重判徐有期徒刑18年6月、褫奪公權8年。
縣府民政處依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規定,另派主秘呂廷泓接掌代理鎮長職務。今在鎮公所舉行交接儀式,由縣府民政處長彭基山擔任監交人。
「相信司法會還我清白!」卸任鎮長徐永煌說,從政16年,被檢舉借牌投標鎮公所工程採購案,他嘲諷的說「鎮長權力只會借牌標零星工程?」對通霄政治感到失望,他自認問心無愧,也呼籲鄉親眼睛要睜亮,不要延續惡質選舉文化,也期盼公所同仁持續做好社會福利與地方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