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弱勢住院看護費 增家人看護補助

苗栗縣政府縣務會議昨審議通過修訂縣內低收、中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辦法,除放寬補助資格,費用也調升,低收由1500調爲2000元、中低收由750調升爲1000元,並新增「家人看護」補助項目,可追溯到今年元旦起,估計縣內有近萬人受益。

縣府指出,補助辦法修訂後,看護費用補助資格放寬到低收、中低收入戶的戶籍人口,不再侷限65歲以內的主要工作者因傷病才能申請看護費,因爲不論老小生病需要看護,對低收、中低收家庭的主要工作者都是沉重負擔。

除調升看護補助,另新增家人看護費用,低收1000元、中低收500元,補助醫師診斷爲「需要專人看護」的傷病患者,中低收入戶成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9萬、低收入戶成員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8萬元。

縣府社會處表示,苗栗縣2008年實施低收入戶傷病住院看護補助辦法,近年因物價上漲等因素,考量現今住院看護費用增加,對經濟弱勢家庭支出造成負擔,補助金額已不敷實際需求,因此參照去年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執行社會福利績效實地考覈指標,調整每人每日補助費用,增加的費用支出將運用公益彩券盈餘補助經費支出,不佔公務預算,也不影響既有社福。

社會處表示,符合申請住病住院看護費用補助低收入戶約2706戶、中低收入戶1122戶,預估有近萬名弱勢家庭成員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