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容積移轉代金擬7成 縣府:更具公益性考量興闢公設
苗栗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縣府擬設7成折繳代金限制,加快急迫性、重要性公設興闢。本報資料照片
苗栗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10年來僅1案折繳代金750萬元,絕大多數以相對低價人行道、道路爲送出基地,捐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移到高價的建案接受基地,縣府擬強制7成以上必須折繳代金,化被動爲主動,更具公益性考量興闢公設。
縣府最近召開建築師公會聯繫會報, 宣示容移擬採代金與捐地擬採雙軌制,會中獲得認同,共識有助於政府開闢比較急需的公設,縣府指出,「苗栗縣都市計劃容積移轉許可審查標準」修正草案將先預告,送縣府法規會審查,再提報縣務討論通過後公告,希望今年7月就可以上路。
內政部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2014年8月修正,新增容移代金以接受基地市價覈計,苗栗縣至今僅於2017年1案折繳750萬元代金,縣府舉去年25案爲例,幾乎都以都市計劃4公尺寬人行道、8公尺寬道路,作爲送出基地容移。
縣府調查目前未設容移代金比例,還有新北市、桃園市、新竹市、臺中市、彰化縣、嘉義縣、臺南市;50%比例有臺北市、嘉義市、高雄市、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則是100%,另,新竹縣訂優先容移地區,其他縣市還沒有根據都市計劃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修正審查標準。
縣府指出,許多公設保留地,政府無力征收,透過容移制度,希望加速取得開闢,但是建商以相對低價公設地,換取高價建地容積率,折衷擬訂7成以上代金,保留最多3成的捐地容移空間。
此外,新法可以讓縣府化被動爲主動,更具公益性考量,容移不會過度集中,並評估急迫性、重要性等,例如瓶頸、生活圈道路等,代金收入專款專用在同一都市計劃區內公設取得,有助加快興闢,提升公設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