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爆柯隨身碟記載收沈慶京1500萬 民衆黨要求司法單位說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稍早《鏡週刊》等媒體指出,檢廉搜索柯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稍早《鏡週刊》等媒體指出,檢廉搜索柯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元。對此,民衆黨表示,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

民衆黨稍早發出聲明,表示今下午鏡週刊報導,檢廉搜索柯主席住家搜出USB隨身碟,其中記載收取沈慶京1500萬元等消息,隨後又更改內容,刪除1500「萬元」的萬元用字。

民衆黨強調,目前案件仍在偵查中,卻看到鏡週刊與三立新聞「搶獨家」,以未經證實的消息,影響社會輿論與法官心證。請問,中華民國司法「偵查不公開」原則,是否已經完全被視爲無物、踐踏腳下?請北檢說明該新聞之真實性,不要想只以一句「不予證實」,撇清責任。

民衆黨批,若檢調如此大膽,公然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恣意與媒體勾串違法,如何讓人民信任司法還有基本可信與尊嚴?

民衆黨進一步表示,若檢方掌握此證據,爲何不在聲請羈押時提出,而是「趁柯主席無法自辯的時間,製造操作這種片面扭曲的不明資訊」,傷害柯文哲的名譽,更讓臺灣的民主法治與司法公信力再度重創。

民衆黨要求,司法單位應即刻說明自清,不要只是躲在媒體背後操縱輿論,或放任媒體道聽塗說,惡意指摘,戕害司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