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令抵制總統「非法」使用核武 前射彈官:聽聽就好

美國戰略司令指揮官約翰海頓(John Hyten)。(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空軍上將約翰海頓(John Hyten)日前表示,如果總統川普繼任者動用核武命令違法,美軍有權拒絕執行,不過說法遭到前任美國核導彈發射官布萊爾指正,「總統擁有不受審查權力,可以單方面五角大廈發出任何他想要的核打擊命令。」

海騰18日出席加拿大國際安全論壇期間指稱,如果總統違法使用核武美軍將不會配合,並且強調「這就是運作方式」。早在不久之前,前美國戰略司令部司令羅伯特凱勒(Robert Kehler)也曾呼籲,軍事必要性、區別和相稱性等法律原則也當適用於核武使用範疇

針對軍方言論,歐巴馬政府時期擔任高級軍事顧問布萊恩麥肯(Brian McKeon)也表示,總統使用核武的意願不會動搖,因爲指揮官如果拒絕執行命令國防部長就會被告知,必須勒令這名不聽話的指揮官貫徹指令,如果指揮官仍然抗命,屆時就看是要撤換國防部長還是那名指揮官。

美國總統使用核武的基本程序如下:

第一步、總統諮詢他的顧問包括國防部長、參聯會主席和其他人員,顧問向總統提供選擇方案,戰略司令部司令提供具體建議

第二步、總統選擇其中一項方案,命令五角大廈作戰指揮中心執行。

第三步、如果接到使用核武的指令,五角大廈的作戰指揮中心會要求總統使用代號餅乾」的電子秘鑰認證命令。

第四步、作戰指揮中心將命令通過各種渠道發送,直接傳遞給海上巡航的戰略核潛艇陸基彈道導彈基地轟炸機部隊的指揮官。

第五步、指揮官使用各自掌握的特殊代碼確認命令的真實性,如果命令得到認證陸基導彈將在1、2分鐘內發射,潛射導彈則在15分鐘內發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