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水、沒食物 還住得像垃圾堆 毛孩飼主被罰3000
竹崎鄉一處農地飼養環境非常髒亂就像垃圾堆,且犬舍未完善遮蔽,導致犬隻被雨淋。(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竹崎鄉一處農地飼養環境非常髒亂就像垃圾堆,且犬舍未完善遮蔽,導致犬隻被雨淋。(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竹崎鄉一處農地飼養環境非常髒亂就像垃圾堆,且犬舍未完善遮蔽,導致犬隻被雨淋。(嘉義縣政府提供∕呂妍庭嘉義傳真)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民衆通報,指竹崎鄉灣橋村某農地上有3只狗長期遭不當飼養,經派員前往稽查,發現飼養環境非常髒亂就像垃圾堆,且犬舍未完善遮蔽,導致犬隻被雨淋,現場更看不到任何食物、飲水,令飼主限期改善未果,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開罰3000元。
家畜所指出,該案飼養環境髒亂,且沒水、沒食物,當時就馬上要求飼主改善,但6次複查飼主僅將改善犬舍遮蔽狀況,其餘皆未改善,經訪談王姓飼主表示,先前約1個禮拜喂1次,現在平日皆有餵養,也有持續清潔環境,只是家畜所人員前往時剛好都無食物飲水,又因工作忙碌,所以一時無法積極改善。
家畜所認爲,王姓飼主顯未善盡飼主責任提供犬隻妥善照顧,經家畜所多次要求限期改善亦未予積極改善,依據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飲水,另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違者可依同法第30-1條規定開罰3000至1萬5000元,所以已開罰同時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