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競賽過一年才頒「過期獎狀」中市府:追究責任

臺中市西區大同國小過期獎狀,一年前的比賽,今年4月2日纔拿到獎狀,家長表元難以理解。圖/臺中教產工會提供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接獲學生家長陳情,指出中華民國第54屆世界兒童畫展比賽,各校初選後送教育局複選,去年4月結束,但教育局去年4月25日所發的獎狀,西區大同國小美術班學生還沒拿到手,且累積3項以上賽事未頒發獎狀,家長質疑校方?經反映大同國小緊急在4月2日全部頒給學生。教育局查證屬實,校方表示疏失,教局將追究學校責任,避免再發生。

教產工會理事長林碩傑說,大同國小113年4月2日頒發的獎狀包括去年4月25日頒發的兒童畫展教育局獎狀、去年7月15日世界兒童畫展獎狀、去年12月27日的樂樂棒球比賽等獎狀,全都是去年早該頒的獎狀,家長沒要,學校就一張也沒發出去。

林碩傑說,食安不能用過期食品,獎狀也是師生精神糧食,校園出現過期獎狀,臺中市政府螺絲鬆了嗎?大同國小累積「過期獎狀」恐讓頒發獎狀目的、師生喜悅大打折扣,教育局是否行政怠惰、督導不周,令家長質疑。

教育局表示,相關比賽的獎狀,主辦單位已交教育局轉發所屬學校,大同國小延遲轉頒獎狀,損及學生即時獲表揚的美意,校方表示疏忽,教育局將追究學校疏失責任,避免再發生類似情事。

臺中市教育產業工會表示,學生代表學校出賽,有優秀表現,全校師生與有榮焉,校方多是迫不及待要頒發獎狀給學生,滿滿的榮譽感,讓學生有正向加強力道。尤其每名學生在頒獎典禮時,被點名上臺受獎,一輩子難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