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眉小褲褲掉地上 驚見被侵犯中!餐酒館店員神救援

曾男趁女方酒醉意識模糊,不僅指侵得逞,還偷她的內褲。(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一名曾姓男子與表哥,2023年3月4日晚間10許,前往北市一家餐酒館,與余姓友人因酒聊天,之後余姓友人的女性朋友(A女)也受邀前來參加聚會,直到5日凌晨3時許,曾男見A女顯然已因飲酒過多意識模糊,趁無人注意之際,先後在餐酒館內外,撫摸A女胸部及臀部,還脫掉A女內褲指侵得逞。

到了凌晨5時許,曾男趁A女因酒醉遭他人擡出店外,當時店內無人時,撿起A女掉落在地上的內褲,並藏在褲子的左側口袋,餐酒館員工目睹這一切並報警處理,警方到場調閱監視器後,確認曾男犯案並當場逮捕送辦。

法院審理,曾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曾男辯護人主張:案發後曾男已到醫院進行戒酒與相關治療,有彌補A女之意,希望能從輕量刑,且給予緩刑。

法官審酌,曾男未能尊重他人性自主權,竟因一時衝動,乘A女酒醉熟睡而陷於意識不清、不能抗拒時,以與以紙侵得逞,使A女身心均蒙受創傷,行爲實屬不該,且未能賠償A女之損失、獲得其諒解。

依法宣判曾男犯乘機性交罪,處刑3年10月。犯竊盜罪,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檢方及曾男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高院審理,雙方在案發時爲首次見面,曾男僅爲滿足一己私慾,利用A女酒醉意識不清,在公衆場所對她撫摸胸部、下體,又以手指乘機性交得逞,還將A女所穿的內褲脫下並竊取,未尊重A女的性自主權及財產法益,難認其犯罪有何特殊原因與環境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法官考量,A女身心因本案遭受嚴重打擊,於案發後罹患適應障礙症,在生活中出現情緒波動、失眠、失去動力、壓抑情緒、麻木等創傷,人際關係中的信任感、安全感及人際界線均遭破壞,需持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心理輔導等。

法官審酌,曾男未能賠償A女的損失,也未獲得A女諒解,偵查中否認犯行,於一審審理時才坦承全部犯行。高院日前依法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