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同鄉嫁臺收介紹費!移民署喊「已觸法」:將加強查察依法裁罰
▲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爲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將依法開罰。(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陳韻如/臺北報導
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稱自己的外籍妻子過去15年來積極介紹同鄉來臺結婚,還收取介紹費等等。對此,移民處今發佈聲明迴應,針對越南籍配偶介紹同鄉來臺結婚,且收取介紹費用一事,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爲營業項目,亦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違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呼籲民衆切勿以身試法。
移民署指出,依照現行法規,爲了能健全跨國婚姻媒合環境,以保障結婚當事人權益,以及避免物化女性與商品化婚姻,雖然沒有禁止個人從事跨國婚姻媒合行爲,但仍不能要求期約報酬或登載廣告,移民署也已針對此類違法行爲加強查察強度,近年依法裁罰298件,呼籲民衆不要輕易聽信社羣媒體社團的私人介紹行爲,以免日後發生糾紛而投訴無門。
移民署表示,目前合法的婚姻媒合團體有38家,該署並定期辦理教育訓練、服務品質評鑑及業務檢查,以提升服務品質,有需求的民衆可至「移民署官網」查詢。